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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患器捐、受贈 擬開放

【聯合晚報╱者李樹人、黃玉芳╱台北報導】

國內器官捐贈可能出現重大政策改變,開放愛滋病患可捐贈及接受器官移植。衛福部醫事司、疾管署與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等醫事團體最近開會討論,傾向愛滋病患可捐贈器官,也能成為受贈者,近日內將做出最後決議。

「如果要救命,就要有彈性!」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以台大愛滋器捐事件為例表示,這次器捐有五人移植愛滋器官,迄今並無人因此感染愛滋,測不到任何病毒,顯示愛滋患者只要接受治療,病毒量極低,仍可成為捐贈者。不過他認為,術前醫師需告知詳情,由患者及家屬決定是否接受移植。

愛滋感染者需換肝 礙於法令子女無法捐肝

資料來源/器捐移植中心董事長李伯璋
資料來源/器捐移植中心董事長李伯璋
一名肝硬化愛滋感染者亟需換肝,子女雖願捐肝,但礙於法令無法盡孝,促成衛福部討論考慮修法。醫事司司長王宗曦指出,愛滋患者能否捐贈器官,在國內外仍是極具爭議的話題,以肝炎為例,如捐贈者為肝炎患者,受贈者也需為肝炎患者;未來愛滋器官若開放,應該也需比照辦理,才能減少紛爭。

王宗曦指出,現行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規定,愛滋患者不得捐血、捐贈器官。愛滋患者需持續服用抗病毒藥物,一旦接受器官捐贈,還要使用抗排斥藥物,恐將激化愛滋病毒,產生許多副作用,因此一般並不建議愛滋患者接受器官移植。

高雄醫學大學副校長陳宜民表示,今年初接獲一名愛滋患者家屬求助,患者因慢性肝硬化需要換肝,但受限於愛滋感染身份,即使女兒及兒子都願意活體捐肝,卻遭醫院拒絕。

【2014/08/11 聯合晚報】

器官捐贈 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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