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一項重大突破是打破活腎捐贈需限五親等內的規定,改以可由非親屬間的活腎配對。國內移植醫師對此憂喜參半。
財團法人器官勸募捐贈登錄系統董事長、台南醫院院長李伯璋指出,研究顯示,腎病變者換腎可比洗腎多活四年,但國內一年活腎捐贈移植案例只有一百例,國內只有一成腎病變者會申請等換腎,平均〺年才等得到;國外卻是一半患者等三到五年就可換腎。
未來若實施非親屬的活腎配對手術,李伯璋表示,擴大捐贈範圍是病人福音;但國內現今對血型不相容的活腎捐贈,會施以血漿置換術改變免疫減少排斥,即使親屬要捐腎,機會也不小。
台北榮民總醫院移植外科主任、器官捐贈協會理事長龍藉泉認為,國外是活體捐贈風氣興盛,才能做這類非親屬的同組配對;而這類配對,有可能衍生金錢或日後發生感染及排斥等糾紛,國內仍應提倡屍體捐腎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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