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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支票、禮券逾2千元 課健保補充保費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填補健保收入,規畫中的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被「寄予厚望」。衛生署最近已提出扣繳補充保險費的辦法草案,明列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現金)、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得等六大類所得,未來不管是收到現金、支票或提貨禮券,只要單筆2000元以上,都必須扣繳健保費,預計4月會對外公告。

衛生署最近邀集各界討論扣繳補充保險費的辦法草案,草案規定需計收補充保費的六項所得,不管是用現金、支票、或是可等值兌換現金的各種禮券、提貨券等,單筆超過2000元都要以2%的費率計收,上限則為1000萬元,超過1000萬者不計算。

健保局最近提出簡介,六項要繳補充保費的所得,包括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也就是所得稅代號「50」的年終獎金、節金等,以及所得稅代號為「54」的現金股利、所得稅代號為「51」的租金收入等。

草案辦法也規定,某些民眾可免扣繳補充保費,低收入戶六項所得均免繳補充保費,投保職業工會的第二類被保險人(演藝人員等無一定雇主者),薪資所得免扣繳補充保費。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最近邀請銀行界等人士商討,瞭解收取時是否有難以克服的困難,再做一些修訂,預計4月會正式對外公布。

但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則批評,看到補充保費的草案辦法很失望,她說打工兼差的中產階級、中下階層最可憐,要負擔最多的保費,但炒股的資本利得(股票股利)卻不用多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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