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荷蘭安樂死組織「死亡權」積極推廣安樂死,但安樂死在台灣仍屬違法行為,被認定為「加工死亡」,而非「自然死亡」。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認為,協助他人安樂死等同於殺人,觸犯刑法「加工自殺罪」,萬萬不得嘗試。
我國於2002年修正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醫師在末期或瀕死病患自主意願下,可終止或撤除醫療維生措施,讓病患自然死亡。立法院去年1月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親屬如簽署「終止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醫師就可移除呼吸器,讓病人安寧離去。
當時部分法界人士認為,這是安樂死立法在台灣制度化的一大進展。不過,衛生署並不這樣認為,石崇良指出,安寧緩和醫療目的在於不做無謂醫療處置而延長生命,本意與加速死亡的安樂死截然不同。衛署一向堅決反對安樂死。
長期致力於推廣安寧緩和的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陳榮基強調,安樂死是透過一個動作,來終結當事人生命。而醫師不執行無效且可能增加病患痛苦的醫療處置,這並不算是安樂死。
陳榮基指出,他個人不贊成安樂死,透過安寧緩和制度,就能讓末期患者可以順其自然地死亡,獲得善終。
※延伸閱讀》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