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醫師兼有藥師資格,能否為病人調劑藥品?衛生署答案是不可以!這群醫師兼藥師因此狀告監察院,認為衛生署的認定違憲,剝奪人民工作權。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指出,擁有醫師、藥師、護理人員證照者,依法只能選擇其中一種做為執業登記。
中央健保局醫管處組長蔡淑鈴說,國內目前有近五百名醫師兼藥師,其中有人認為自己兼藥師,不願釋出慢性病處方箋給病人,因此根據藥事法,從今年七月起,不給付該筆藥費,及醫師親自調劑藥事服務費。
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施肇榮說,衛生署曲解法令,如果告上法院,可能敗訴;現在是多證照時代,不少醫師也考取律師執照,若醫師同時也有藥師專業,有何不可?
但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說,左手看病,右手調藥,容易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不易替病人把關,所以若要當醫師,就不宜再兼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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