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讓安寧臨終更制度化。長期推動臨終緩和醫療的安寧照護基金會表示,法令中規定的終止心肺復甦條件實為嚴苛,實際上並不容易執行;但畢竟,修正案已讓法令開了一個窗口,讓更多末期病人得以走得更有尊嚴,值得欣慰。
安寧照護基金會執行長張嘉芳表示,今天法令通過的條件,在臨床上執行有一定的困難,因為光讓末期病人的父母、配偶、子女要意見相同,簽下「終止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就會讓親屬感到莫大壓力,病房間的爭執不斷,對親屬病人都是折磨。
而不少醫師也不願意決定患者的未來,親屬也不想承擔家人生命消逝的責任,在此狀況下,要如何真正終止末期病人的心肺復甦?實務操作仍有許多困難。
但張嘉芳說,過去因為於法無據,許多已經邁向死亡的末期病人,還是得無止盡的救治、插管、急救,現在至少有明確的法令為依歸,可讓許多末期病人與家屬減少不必要的醫療處置與心理上的痛苦。
基金會認為,未來應推動病人自行預立醫療自主計畫。張嘉芳說,一個好的臨終照顧不僅是「急救」而已,應該包含整個臨終前的治療方式;因此,應該推動讓患者在有意識時,清楚表達意願,哪些治療與急救的項目要做、哪些不做,讓病患自己決定。
這樣一來,不僅可讓末期病人得到醫療上應有的照顧,在人生最後階段也可以有尊嚴的走,減少患者與家屬的彼此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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