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健保局表示,已要求各醫療院所,9月底前必須在診間或是上網公告收取自費項目,健保局也會再查核醫院是否有不當的收費項目。
現行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的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中央授權給地方衛生局可依照地區性質、物價水準核定,因此同一項自費項目,確實可能不同縣市有不同收費。
但對於衛生署、健保局已經函示不得收取的轉床費、磨粉費、提前看診費,若醫院有這些項目,就應該修正,否則就是違反醫療法,擅立收費項目,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衛生署這兩天也將請各地衛生局重新檢討轄區內的醫療院所。
健保局醫管組科長黃淑雲表示,民眾若被醫院收取轉床費等,可以檢附收據影本,向健保局申訴,醫院必須退費。另外健保局也已要求各醫療院所要將自費項目上網或是公告於診間,並且再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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