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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苗栗身心障掛號費 一縣多制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身心障礙者到大醫院林口長庚醫院看病,不用錢,為什麼到苗栗的醫院、診所看病,卻要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苗栗市水源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高文忠質疑:「難道苗栗縣身障者是次等公民嗎?」

高文忠的母親與小兒子都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高文忠說,媽媽到台北、桃園大小醫院診所看病,都不必自付費用,但今年2月媽媽到苗栗,因閃到腰到診所看診,仍要收掛號費50元。

他與大兒子、小兒子月前因病到林口長庚醫院就診,結果他與大兒子連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共各需400多元,小兒子卻完全不用付。

高文忠認為,掛號費及部分負擔雖金額並不多,但不能一國好幾制,難道苗栗縣身障者就是次等公民,連看病都要比外縣市多付錢,他不知道什麼環節出問題?

高文忠向苗栗市民代表王封台反映,並向本報投訴,縣政府衛生局醫政科也接獲不少反映,調查發現身心障礙者看病收費有好幾套標準,不過,都在規定的範圍。

掛號費部分,苑裡李綜合、通霄光田、大眾、重光、邱醫院、署立苗栗醫院全免;弘大醫院中、重度身障者免收;為恭、崇仁減免50元;慈祐醫院未滿70歲身障者,收掛號費50元,70歲以上免收。至於部分負擔、檢查費等,大部分依健保局規定。

部分醫院、診所人員指出,身障人士近年來人數快速成長,身障者看診如果減免掛號費,勢必造成財務負擔,政府這部分沒有補助,一國數制也沒辦法。

身障 身心障礙 健保 閃到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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