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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超級細菌 符合條件須即通報

台灣新生報

【台灣新生報/記者陳元春/台北報導】

超級細菌NDM-1列第四類法定傳染病!衛生署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昨日指出,醫師發現疑似病人同時符合臨床、流行病學條件與檢驗三項條件,須在診斷後24小時內通報,並把病菌株送到疾管局檢驗,違者恐遭開罰新台幣九萬到四十五萬元,甚至連帶開罰醫院。

國內目前雖未偵測到有超級細菌感染症的個案,但該菌已在全球至少14個國家現跡,包括日本、香港、印度、巴基斯坦、澳洲、紐西蘭、比利時、英國、瑞典、荷蘭、美國、加拿大、法國、孟加拉等地;為掌握疫情,衛生署昨天傍晚將該病公告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病人如同時符合臨床條件、流行病學條件與檢驗等三種條件,就須通報,臨床條件包括出現感染症,特別是曾接受侵入性或外科手術等相關醫療,以及醫師懷疑為NDM-1腸道菌感染症患者,兩項均符才符合臨床條件。

流行病學條件則包括病患於6個月內曾有國外旅遊史,特別是印度、巴基斯坦等地;雖無國外醫療史,但醫療照護過程具有與「NDM-1腸道菌感染症」疑似個案的接觸史,兩者有其一即符合。檢驗條件則為臨床檢體分離出腸道菌具carbapenem,即對後線抗生素用藥產生抗藥狀況。

周志浩指出,因該菌主由接觸、器械傳染,非空氣傳染病,醫院只要做好院內管控,不用隔離患者。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新生報之《養生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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