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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周報/記者詹建富/報導,記者陳立凱/攝影】
成大醫學院護理系教授趙可式,在每年生日那天都會重寫一份遺囑,不變的是,她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和「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罹癌4年的她說,這是「準備最差,期待最佳」的結果。
趙可式 準備好追求善終
趙可式是國內最早引進安寧醫療的護理界前輩,素有「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推手」的美譽,不料卻在4年前發現得了乳癌,一生推廣「善生、善終、善別」的她,希望讓末期病人擁有「四全照顧」——全人、全家、全程及全隊照顧的理念,她一邊抗癌,還要到處巡迴演講,更加忙碌。
她表示,民國89年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通過時,她就率先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如今面對癌症來敲門,她不懼怕,因為她經常面對病人的死亡情景,「(最差的)那一天,終究會來,而我已做好追求善終的準備。」
簽署前 找親近家人溝通
至於如何預立安寧意願書及放棄急救意願書?台大醫院神經外科加護病房主任黃勝堅表示,雖然簽署這同意書只是一個小動作,但為了讓自己的想法被家人尊重,且避免日後引發紛爭,他建議,切勿因個人衝動,隨便找兩個朋友當見證人,而是必須找最親近的家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先舉行家庭會議,把個人的想法說出來,彼此充分溝通,才做決定。
20歲以上 可預立意願書
黃勝堅指出,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定,20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得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並由兩名在場見證人簽署,即可完成。
另一種情況則是,當病人本身罹患嚴重傷病,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但病程進展至死亡已不可避免,可由最親近家屬代填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則需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放棄急救 需兩名醫師確診
為避免中間會有道德風險,放棄急救的先決條件,是需有兩名醫師確診病人屬於末期患者,且其中一位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以避免「能救卻不救」的狀況發生。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他身為醫事人員,自己也已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這是為了避免讓家人「天人交戰」,比較理想的狀況是及早做準備,為自己安排一個美好的生命結局,也讓家人可以用從容與平和的心情,面對親人離去的最後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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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2 元氣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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