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特稿】
長庚醫院超收醫師健保費事件,雖然原先院方聲稱醫師是駐診拆帳身分,收到保費後全數上繳健保局,該給健保局的錢也一毛都沒少,沒有A醫師的錢中飽私囊,對民眾醫療權益也看似沒有影響。但實則背後牽涉到的是明明不是股東、專業技術人員的醫師,卻可因此節稅的「巧門」。
所得相對較高的醫師,也是被醫院雇用,能以「執行業務所得」的名目,報稅時就輕易扣除兩成的必要費用,再以餘額申報,一般人可能要羨慕到「搥心肝」。
健保局對長庚開出四億的罰款,或許讓醫院很痛,但認了這筆罰款,多少可符合外界對長庚大型醫療體系的期待,挽回一些正面形象,讓這樁延燒了幾個月的爭議盡快平息。另外,國稅局針對醫師查核補稅的後續動作應持續進行,也才不會給外界「虎頭蛇尾」的不良觀感。
乍看之下,4億元是天價罰款,但仔細精算,若將長庚醫院從醫學中心降級為地區醫院,一年在健保總額預算分配短少的恐怕不只4億,相對來說,長庚還是「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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