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染燙可能較傷髮質,衛福部食藥署預告訂定草案,要求染髮劑、燙髮劑、脫色脫染劑業者在產品上標明一周前後不得進行另種處理,未依規定標示者最高可處百萬罰鍰。新規定預計將於110年7月1日上路。
為配合新法「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實施,衛福部食藥署同步翻修相關子法,本周針對染髮劑、燙髮劑、脫色脫染劑的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示事項預告草案。
衛福部食藥署醫粧組簡任技正黃維生表示,有鑑於染燙同時進行較傷髮質,因此在預告草案中要求製造或輸入業者在產品上加註染髮一周前後不得進行燙髮、燙髮一周前後不建議進行染髮、脫色脫染後一周前後不建議進行燙髮;另也要求業者標示,如果同時混合使用不同廠牌染髮劑,可能易造成傷害。
另外,舊有法規僅規範冷燙劑須依規定標示注意事項,也就是單以藥水改變毛髮組織、無須經過加溫的產品。新預告的草案納入熱燙與溫塑燙產品,未來所有燙髮產品都須依規定標示警語。
黃維生表示,過去依照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未依規定標示的業者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未來將循新法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開罰,違者可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
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發言人黃毓惠表示,染燙或脫色脫染,都是以化學藥劑打斷頭髮的蛋白質鍵結,將毛鱗片打開、讓化學藥劑進入,因此短時間內同時處理,理論上傷害較大。
中華美容暨健髮教育學會理事長趙昭明表示,一般來說,相較於燙髮劑與脫色脫染劑,染髮劑所含有害化學成分較多,像是氨(ammonia)可打開毛髮角質層,使染劑進入,卻可能刺激呼吸系統;對苯二胺(PPD)能幫助毛髮上色,卻有文獻顯示可能造成過敏,甚至對泌尿生殖功能有害。
趙昭明表示,或許因此,草案才較嚴格要求業者提醒染髮一周前後「不得」進行其他處理。臨床上也建議民眾能不染就不染;有需要持續染髮的民眾,兩次染髮應間隔三個月以上,且補染帶來的傷害會比全頭重染來得小。黃毓惠表示,染燙過程會將毛鱗片打開,因此染燙後記得護髮,幫助毛鱗片重新排列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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