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燕華/宜蘭報導】
宜蘭市一間牙醫診所的尹姓院長為病患拔除臼齒,後來病患出現急性鼻竇炎等症狀,遭患者提告涉嫌業務過失傷害。宜蘭檢方認為,這名醫師未盡到手術前告知的義務,又沒有重拍X光片再確認,導致病人蒙受傷害,昨天提起公訴;被告的律師對此表示遺憾,會在法庭上提出答辯。
起訴書指出,周姓病患在96年7月間到該診所,由一名劉姓醫師診視拍攝X光片,發現她右上第一大臼齒蛀牙;隔年3月10日,她因臼齒斷裂,形成根尖膿傷,右臉頰也出現蜂窩組織炎,再到診所求診。
這次由尹姓院長為她進行口內切開引流手術,給予抗生素治療;同月27日,周女再來求診時,拔除她的右上第一大臼齒。
檢方指出,尹姓醫師明明知道病患的右上第一大臼齒齒根與鼻竇非常接近,拔除有一定的危險性,應該在拔牙前就把風險告知病患,並且在確定拔牙前,再次拍X光片。
但被告不但未盡手術前告知義務,而且還根據96年的舊X光片來拔牙,也沒告知周女有什麼樣的症狀出現,就該盡速回診,檢方因此認定他涉及業務過失傷害。
被告律師表示,事發後,周女要求診所賠償50萬元,因要求不遂才打官司,他們對檢方起訴表示遺憾,會詳細向法官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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