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殺防治學會暨全國自殺防治中心今天上午舉辦自殺防治新聞媒體聯繫會議,除了呼籲社會大眾在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之際,仍要注意疫期之後的心理衝擊,也邀集媒體、公衛專家,討論如何完善有關自殺防治的新聞報導。
台灣自殺防治學會理事長李明濱說,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但生理上的篩檢「陰性」,正是心理重建的起點;學會理事吳佳儀提到,「心情溫度計」統計顯示,國人在疫情較嚴重的3月期間稍微升高,但未顯示自殺率上升,然5月後仍應注意心理重建;國立陽明大學教授陳映燁則表示,相較疫情本身,疫情過後的經濟不景氣,對社會的影響可能更可怕。
除了疫情與民眾心理的關係外,如何完善自殺防治相關新聞報導也是此次會議焦點。考量新聞報導有關自殺案件,將案情細節描述太過詳細,可能對民眾、兒少造成負面影響,自殺防治法於去年6月19日公布施行,但仍有部分報導「踩紅線」。
陳映燁指出,媒體報導自殺案件可能對民眾造成不良影響的現象眾多,但主要為「刊登遺書或照片」「描述自殺方式及地點」「簡化自殺原因」;近年國內媒體報導自殺相關案件時,「刊登遺書或照片」的比重居高不下,今年1至4月更高達91.8%。
另外,研究顯示媒體報導自殺新聞的「則數多寡」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較報導的「版面大小」要高,如與澳洲相比,我國媒體自殺案件報導率高出10倍。建議媒體遵循「四不五要」原則;不要報導自殺方式、簡化原因、自殺族群標籤化、美化自殺;積極報導鼓勵求助、預防方式、指出自殺綜合因素、提供協助資源、點出希望。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羅國俊則認為,檢視所謂「媒體刊登遺書或照片」時,應仔細審視照片內容為何,不一定任何照片都會對社會造成傷害,而照片在新聞傳播的過程中有其重要意義。
羅國俊說,有關新聞報導的現行法規,自殺防治法屬「他律」,兒少法則屬「自律」,近年報業公會接獲檢舉媒體報導違規的案件數逐年下降,顯見媒體自律有所成效,希望未來還是盡量避免政府以「他律」方式限制新聞報導,因為這不僅是對新聞自由的打擊,也是對表意自由的侵害。
羅國俊提到,衛福部今年初公布的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自殺新聞不刊登於頭版、網際網路平台首頁或過度重複報導,舉例若有某大國總統因染疫輕生,「應該會有很多媒體寧願被罰也要放頭版,我們不該訂定辦不到的法律」;換個角度說,總統因病輕生牽涉國際、國家經濟等許多層面,那麼重大的事情,難道能不報嗎?
羅國俊建議,媒體報導應以自律代替他律,社會應給予優質媒體報導實質鼓勵,政府應給予自律機構實質補助,開罰應建立審議機制,並納入媒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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