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賦予了當事人選擇醫療行為、自己決定善終的權利,但在身體尚健康時,先訂定一筆「拒絕搶救」契約,何其勇敢?六十八歲的單親媽媽趙鸞美為減輕孩子負擔,早早簽下,更進一步完成器官捐贈同意書,因為她曾體驗白髮人送黑髮人之痛,多年前女兒意外過世,趙鸞美從這場悲劇中習得大愛。
趙鸞美從事餐飲業,早年因丈夫不忠離婚,獨力扶養兩名女兒長大。沒想到,在她四十六歲、小女兒十九歲剛升大二那年。女兒搭同學機車上陽明山,不幸車禍身亡。
小女兒過世後,趙鸞美身邊只剩大女兒,接下來幾年,趙鸞美只要出遠門必寫遺書,把身後事交代一清二楚。
趙鸞美至今每次旅遊都會加保意外險,「別人可能會笑我,但我認為這是保險觀念,未來也會繼續這麼做。」她說,自己沒有什麼財產,若發生意外,女兒至少可多領點保險金,不必為她的後事煩惱。
趙鸞美目前獨居,個性熱情堅強的她享受培養眾多興趣,排解大女兒旅居國外的孤單,目前在台南社區大學修了四門課,樂在其中。
在「身後學」課堂中,趙鸞美從同學經驗中聽到許多身後財產糾紛,親人反目成仇的故事,體認到身前訂立遺囑的重要。最近趙鸞美更簽下「預立醫療決定書」,未來若因故無法自主呼吸,不用氣切、插管等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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