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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與剛從職場退休的朋友敏敏聚餐,她談到公婆早早立了遺囑,想把大部分的財產──尤其是土地──分配給兒子,小姑們分得比較少。代書也看過遺囑,說「沒問題」。但敏敏仍然疑惑:真的能照他們的意思執行嗎?
自書遺囑:最常見,也最容易出問題。例如有人用電腦打字、沒填完整日期或簽名,法院就可能判定無效。
代筆遺囑:必須有代筆人和兩位見證人全程在場,且見證人不得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如果中途有人離席抽菸、上廁所,甚至身分不合格,都可能使遺囑失效。
公證遺囑:最具法律效力,也最不容易被推翻。特別是年滿65歲以上的人士,公證處通常會要求先做「精神鑑定」,確認沒有失智或認知障礙,才願意受理。雖然公證費用不高(依規定,一億元資產的公證費也僅約兩萬元),但一旦發生爭議,公證人往往得多次出庭說明。
台灣的遺產稅在超過免稅額後,最高稅率達20%。如果留下的幾乎都是不動產,繼承人就可能必須繳出高額稅金,卻沒有足夠現金可用。更麻煩的是,如果兄弟姊妹中只有一人先墊付,其他人不一定願意攤還,這往往成為訴訟導火線。
因此,立遺囑的同時,也必須考慮稅源規劃。例如是否應搭配壽險、信託,或事先準備流動資金,才能避免子女陷入「有房卻繳不起稅」的窘境。
依規定,若有遺囑執行人,他就是第一順位的納稅義務人;沒有執行人,才由繼承人共同承擔;若連繼承人都沒有,才會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負責。
問題在於:遺囑執行人會不會盡責?會不會願意先代墊稅款?如果找的是專業律師或地政士,雖然中立,但也涉及費用;若找的是家族成員,則考驗的是人性與信任。
法律明定,每個法定繼承人都有一定比例的最低保障份額,即使遺囑另有安排,也不能剝奪。換句話說,若繼承人選擇主張特留分,法院仍會保障。
很多長輩以為「孩子都聽話」,事實上,活著時或許聽話,但人在世後,牽涉到金錢與積怨,兄弟姊妹很可能翻臉。到頭來,遺囑反而成為爭執的起點。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規劃不是為了眼前的方便,而是要能承受「萬一」。棺材裝的是死人,不一定是老人,世事往往難以預料。
遺囑不是單純的法律文件,而是父母留給家人的最後一份心意。唯有兼顧法律效力、稅務來源、執行人責任,以及繼承人公平感,這份心意才能完整被實現。
人生無法避免意外,但透過周全的規劃,我們能保護自己,也守住孩子之間的情感。對父母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財產怎麼分,而是子女能否在自己離世後仍然互助照應。 別讓一份「不能被執行的遺囑」,成為家族決裂的開端。
作者/景肇梅
CFP® 認證國際理財規劃顧問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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