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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血親器捐2/醫師:朋友法律界定、對價關係亟需討論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今舉辦「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112年度聯合頒獎典禮」,董事長石崇良拋出「非血親捐贈」議題。記者鄒尚謙/攝影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今舉辦「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112年度聯合頒獎典禮」,董事長石崇良拋出「非血親捐贈」議題。記者鄒尚謙/攝影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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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等候器官捐贈人數在疫後持續上升,但目前限定血親捐贈,器官來源不足,仍有11萬位患者症在等待器官,其中等腎臟的人數最多。健保署長、器捐中心董事長石崇良表示,最近討論朋友(非血親)的捐贈放寬,但仍有器官買賣的疑慮在。醫師則表示,若要開放非血親捐贈,「朋友」的法律界定就相當重要,器官買賣與捐贈的風險自古皆有,營養費、紅包等形式難以避免,重點應在於如何不促成「對價關係」。

在第一線推動器官捐贈20餘年的亞東醫院外科暨加護病房主任醫師洪芳明表示,非血親的「器官指定捐贈」,得確保「公平、合法、倫理」三面向問題,血親、一腎換一腎都有依據,而國外指定捐贈相當模糊,同時延伸許多倫理問題。

活體器捐來源仍屬親屬及配偶,林口長庚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江仰仁表示,通常以親人較多(占比約六至七成),配偶較少。而朋友間的器官捐贈國外已經行之有年,而我國已開放腎臟在非親屬間的交換捐贈,朋友之間的捐贈要推行不無可能。惟「朋友」要如何在法律上應該要界定清楚,例如有同居事實等或是其他規範等,並規劃預防器官買賣的配套措施。

江仰仁也說,器捐與器官買賣的風險自古就存在,不論是朋友間還是親屬間都有可能,例如捐器捐贈常會給營養費、包紅包等其實很難預防,但要思考如何避免形成對價關係。

江仰仁表示,以非親屬間的腎臟交換為例,通過4年多來成功配對率仍是0;而腎臟交換2組人的話牽涉至少4個人,不成功的原因包含兩組互不認識、沒有信任感,受限於法律到手術台上才會知悉配對對象。若是法律放寬朋友間捐贈的話,非親屬的腎臟交換也有望帶動,提升成功率,或許有機會讓雙方事先認識增加信任。

洪芳明表示,目前專家會議尚未討論到非血親捐贈,但衛福部內可能已有討論的聲音,而此事在修法上有相當難度;一腎換一腎雖然沒有成功配對案例,但在亞東醫院已有家屬因曾捐出大愛器官,所以等候器官移植排序往前,並成功讓其他家人完成器官移植的2例個案。

至於台灣是否可以推動全民器捐「假設同意」,若不同意捐贈則另外注記。石崇良表示,曾經民調是否可以推行,但絕大部分民眾希望自主決定是否要捐贈器官,同時更擔心醫師是否會因為假設同意,為了取得器官而不積極搶救;因此目前台灣也持續採行「知情同意」的方式,讓想捐的民眾自主來簽署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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