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歲的余姓受刑人,因故被判無期徒刑,在台南監獄服刑的18年間,先後請求假釋10多次未果,最後因罹患下咽癌末期,終於假釋出獄。幾乎身無分文,身上背著債務的他,好不容易才獲得中低收入、重度身障等社福保障,住在新北一處老舊公寓的隔間套房中。
余姓受刑人2018年開始,在監所中因咳嗽症狀就醫,家醫科駐診醫師認為是腸胃道問題,但數次胃鏡都查不出病因。好不容易爭取戒護外醫,到與監所簽約的台南醫院就診,仍查不出問題。身體愈來愈差,為爭取監外民眾習以為常的「第二意見」,他寫過無數張報告書、被駁回無數次,最終獄方同意他到成大醫院看診,在該院確診下咽癌第3期,假釋請求快速獲准。
「原先規畫假釋後,先到姐姐店裡當司機送貨,一邊尋找下一份工作維持出監後的生活。」余大哥說,自己在獄中多年,心境已有轉變,只希望出監後能和家人團聚,彌補10餘載的空缺,並謀生養活自己,不再讓家人擔心。孰料,卑微的希望,因罹癌被迫喊停。
出獄後,余大哥轉診至台大醫院重新檢驗,發現已是下咽癌第四期,經化療、電療無效,口咽潰爛,在2021年9月做了氣切,此後又接受喉嚨切除手術,完全喪失說話能力,只能透過寫字板筆談與人溝通,也因此出現自閉症狀,不太願意出門與人互動。
他至今定期在台大癌醫、台大醫院回診,總共要看7個科別,從三重的租屋處,先拖著病體騎車到捷運站,還要轉車二次才能到台大醫院東址。余大哥說,雖治療副作用頻繁,但至少能維持正常生活作息。
余大哥在獄中耗時超過兩年,前後花費超過新台幣10萬元自費檢查、搭乘計程車戒護外醫,最終卻被醫師宣判已經末期。所幸胞姐、比他早出獄的獄友提供經濟支持,否則單靠他在獄中協助文書工作每月300元的勞作金,根本難以支付醫藥費用,「圍欄之內,看病是種奢侈。」
二代健保上路後,監所受刑人獲得健保資格。但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說,監所多與醫院簽約,由院方派醫師入監開設門診,但科別選擇受限,要尋求第二意見更是難上加難;監外尋常的儀器檢查,監內門診也未必能做。若要戒護外醫,監所評估時係以管理為導向,而非醫學判斷,加上監所地處偏遠後送困難,搭乘計程車動輒數百至千元的費用由受刑人吸收。
陳惠敏說,收容人入監後,社會救助法的中低收入戶身分中止,受刑人從事委託加工工作,每月勞作金多落在2、300元之間,能自行留用的比例更少,若無監外親友照應,受刑人根本不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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