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實施新冠疫苗施打政策近一周年,有民眾因接種出現不良反應需申請疫苗接種受害救濟,但審核結果遙遙無期。醫師更直指制度歸納有「求救無門、申訴繁瑣、等待太長、判定太難」等四大問題。
針對四大質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凡民眾有遇到疫苗接種不良反應都可以當地衛生局提出受害救濟申請,也可到疾管署官網預防接種救濟網頁登入,由衛生局進行後續申請程序。
目前我國申請預防接種無需繳納費用,會由政府代為執行調閱病歷調閱,民眾只需繳交申請書,至於健康評估表、疑似不良反應表,民眾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
莊人祥表示,根據預防救濟申請都是按照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審議辦法第14條第一項執行,案件資料齊全後次日會交由審議小組六個月內完成,審議小組判斷案件關聯性是按照執行辦法第13條標準而定。
過程需參酌臨床檢查實驗室檢驗結果,且疑似受害人進行醫療專業判斷等相關資料是否齊全,如果案件資料不完全,可能會草率審議,對家屬也不公平。
目前依照審議辦法第十條,成員組成除了醫藥衛生解剖病理,也有一定比例法學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對民眾權益進行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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