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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證實北市衛生局「有配AZ疫苗給好心肝」 違法施打可罰200萬

好心肝診所櫃檯證實昨天民眾漏夜排隊「的確是施打新冠肺炎疫苗」,表示排隊者都是好心肝診所醫療志工,強調一切符合法規規定。記者曾學仁/攝影
好心肝診所櫃檯證實昨天民眾漏夜排隊「的確是施打新冠肺炎疫苗」,表示排隊者都是好心肝診所醫療志工,強調一切符合法規規定。記者曾學仁/攝影

北市民眾昨日半夜至好心肝診所排隊施打AZ疫苗,被立委質疑目前疫苗只配送醫療院所,為何診所可以拿到疫苗?疑施打對象根本不符合雙北目前優先施打序位一至三類。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衛生局確實有調撥疫苗給好心肝診所,若未循一至三類序位進行施打,將依法開罰醫療機構30萬至200萬罰緩。

據本報進一步追問好心肝診所,其櫃檯員工表示,昨夜施打的對象為診所的志工,強調一切合法。對於施打者是否具醫事人員資格,診所卻無正面回應。是否只要到診所做志工就能施打?莊人祥表示,這部分會進行身分調查,中央會請台北市衛生局調查,有任何不法,會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對醫療院所處以30萬至200萬罰鍰。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稍早指出,疫苗的配送都是由台北市衛生局進行,配送至衛生所及醫院及少數如偏鄉、沒醫院等特約診所等施打點,會向北市衛生局進行查證。莊人祥說,目前中央確實有查到北市衛生局有配疫苗給好心肝診所,有一種可能是將疫苗配發至診所的醫事人員進行施打。

指揮中心重申,我國COVID-19疫苗現階段開放的公費接種對象,雙北地區為第一類至第三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的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接種對象;雙北以外之縣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的第一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另針對3月22日至4月11日已完成第一劑之公費對象,於間隔10至12週後,開放接種第二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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