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今(17)日本土激增333人,境外移入兩人,雙北市今日上午也同步宣布,明天起高中職以下,包含國中、國小、安親班、補習班、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等,將全面停課至5月28日。國九及高三學生則停課至畢業典禮前。期間,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對於家長請假是否影響工作權利,面對家長各項疑問,製作QA幫大家解答。
Q:什麼是防疫照顧假?
係指針對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或就讀高中(含: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等有照顧需求者。勞工因防疫照顧需求而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視作曠職或強迫勞工改請事假、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Q:申請對象為何?
凡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家長」的定義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例如:爺爺、奶奶等。
若有就讀高中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1至3年級)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Q:若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會如何處理?
符合上述規定的家長若有學童照顧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作曠職,或強迫勞工改請事假或其他假別,也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
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金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改請特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金額落在2萬元至100萬元範圍內。
Q:防疫照顧假可請多長?
防疫照顧假隨學校暫停上課的日期而定,並沒有時間限制,但僅限於12歲以下的學生,已滿12歲的國一生並不適用。
Q:防疫照顧假可依法領薪?
「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可由雙方協商。但新北市長侯友宜上午表示,雇主在防疫照顧假方面應多給予彈性,讓員工在防疫照顧假期間仍能領薪。國民黨和時代力量黨團則認為,中央政府應補貼企業,讓申請防疫照顧假者仍能領薪。
Q:家長若有照顧需求,但不在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內,能請何種假別?
若家中有因疫情停課、超過12歲年齡的學生,但家長並非列屬防疫照顧假可申請適用對象,得另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之假別,雇主應予准假,勞雇雙方應為防疫共同努力。但家庭照顧假,時間最長只有七天,包括事假這兩種假均不強制雇主給薪。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