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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哪些場所應戴口罩?一張圖搞懂避免受罰


圖/指揮中心提供

為了因應國際秋冬新冠疫情蠢動,加上時節正值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室內泳池邊、健身中心、超商、圖書館等都要戴,但餐廳不用配戴。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說明,上述八大類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除了有助於防範COVID-19外,對於其他各類經由飛沫、空氣傳播之疾病也能發揮防護效果。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新冠肺炎 COVID-19 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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