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宣布,自4月9日,可開放民眾寄送口罩給在海外的二等親,每兩個月可以寄30片。不過,經濟部也提醒,經簡化寄送口罩程序之後,仍有四項程序要完成,才能成功寄出口罩。
經濟部表示,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目前國內口罩每日產能可達1200萬片,為照顧在國外工作或就業的我國國人,嚴重特殊傳染病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布,自4月9日起,開放民眾寄送口罩至海外,對象限制為寄件人的二親等以內的親人,每兩個月可寄30片。
經濟部表示,為簡化寄送口罩程序,目前規劃四項程序:首先,不必免出口報關,第二,需由寄件人上網申請輸出許可證;接著,民眾持口罩、輸出許可證號碼及寄送所需文件等到郵局或快遞公司寄送;最後,要注意寄件時,收件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收件人每2個月僅能收到(可來自不同親屬的總額)30片、寄件人則每2個月只能寄送(可給不同親屬的總額)30片。
經濟部強調,政府會根據戶政系統,查核寄件人與收件人的親等關係;另外,出入境資料可以辨識收件人是否在國外,政府會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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