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民眾因疫情受隔離或檢疫和其照顧者,即起可申請防疫補償金每日1000元;受隔離、檢疫者3月23日起受理申請,照顧者則31日起受理申請防疫補償;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兩年內申請,民眾無須急於近期申辦。
另外中央也將針對弱勢兒少老人身障者每月加發1500元,新北社會局指出,中央仍在規劃中,若定案後將即刻遵照執行。
一、5類型申請對象:
防疫補償對象分為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其照顧者)。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蘇昭如副司長說明此類情形包含: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之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之兒童、就讀五專前3年級之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等5種情形。
二、防疫補償申請條件:
蘇昭如副司長提醒,若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如:應居家檢疫者卻到處趴趴走),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另外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亦不得重複申請。
指揮中心建議,如非必要應避免出入人多擁擠公共場所,民眾可多利用網路進行線上申辦,或可用郵寄或臨櫃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天上午8時至22時撥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三、申請應檢附資料:
(一)受隔離或檢疫者
1.申請書(點我下載申請書pdf檔)(點我下載申請書word檔)。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
3.受隔離或檢疫者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倘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得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請使用非靜止戶帳號。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不可使用,否則將無法完成匯款)
4.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點我下載證明pdf檔)(點我下載證明word檔)。
5.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點我下載切結書pdf檔)(點我下載word檔)。
6.109年3月17日後出境,返國後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應檢附必要出國之相關文件、資料。
7.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二)照顧者
1.申請書(點我下載申請書pdf檔)(點我下載申請書word檔)。
2.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
3.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請使用非靜止戶帳號。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不可使用,否則將無法完成匯款) 。
4.受雇人,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點我下載證明pdf檔)(點我下載證明word檔)。
5.非受雇人,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點我下載切結書pdf檔)(點我下載word檔)。
6.照顧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者,檢附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
7.受隔離或檢疫者因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檢附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函影本及醫師診斷證明書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之證明或切結書。
8.受隔離或檢疫者為十二歲以上尚就讀國民小學之學童,檢附就學相關證明(如註冊收據等)。
9.受隔離或檢疫者為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10.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四、申請流程:
五、居家檢疫/隔離 該怎麼做:
六、居家問與答: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天(27日)記者會,仔細說明如何進行居家檢疫和隔離的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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