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萬人血清篩檢計畫被衛福部以違反人體研究法為由開罰,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石崇良表示,人體研究法上路後曾對少數幾家醫院開罰,對彰化衛生局開罰,是首開處罰公務機關的先例。至於台大公衛學院遭罰是否也是學校首例,需看教育部相關紀錄。
我於民國一百年三讀通過台灣人體研究法,相較歐美國家起步較晚,但台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甫昌說,「有其必要性。」
針對此案,蔡甫昌指出,目前無法說衛福部是否罰得太重,因為還不知道最後罰款金額,可能是十萬,但也可能是一百萬元,「若確定有違反相關法規,就照罰則走。」
蔡甫昌表示,過去僅有新藥、新器材、新技術等有關的人體試驗受到醫療法規範,但仍有眾多涉及人類資料研究,並未納入規範,例如填問卷的行為科學研究、營養或健康食品研究、運動介入研究、檢體搜集研究,以及這次引起爭議的彰化縣公共衛生研究,也沒有規範。
蔡甫昌表示,在國內尚無人體研究法之前,如果有人因上述研究而受到侵害時,只能循民法或憲法等管道尋求自身權益。人體研究法實施後,確實提供受試者許多保障,這也讓這次衛福部處理彰化縣萬人血清計畫時能有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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