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海外國人出境兩年被迫「除籍」,恐影響健保、勞保、租稅課徵等權益。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商東福今天在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表示,返國可持續納保且不須等待六個月;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則表示,若因戶籍遷出產生稅賦影響,向國稅局申請,將就個案事實從寬認定。
商東福表示,若因戶籍遷出導致喪失納保資格,可以向健保署申請從退保之日接續納保,資格不受影響。兩年內返國恢復戶籍有健保資格不用等待期,也就是從今年1月1日到明年底回來,戶籍可以從寬認定,不受六個月等待期限制。
另外,接續納保也從寬領取慢箋藥物或海外緊急就醫自墊醫療費用申請核退,權益將不受影響。國民年金也可從退保日開始重新納保繳納保險費,資格不受影響。
樓美鐘則表示,在我國境內有無戶籍及居住天數為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我國居住者,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適用5%至40%累進稅率:
(一)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在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我國境內者。
(二)在我國境內無戶籍,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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