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加利、豪品等口罩國家隊涉嫌進口大陸非醫用口罩,魚目混珠成國產醫用口罩,現在衛福部又發現,新北市「勤達醫藥器材公司」也進口陸製口罩到台灣,並假冒為馬來西亞生產。對此,貿易局今(15)日再次提醒,自明(16)日起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都應先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貿易局表示,進口人可在貿易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只要資料填寫完整系統就會自動核發,申請時不用檢附任何文件。但是,貿易局請進口人特別注意,口罩自海關放行日起,要在每周一到「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口罩流向。
經濟部並強調,無論國產或進口的市售拋棄式非醫用口罩,均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一定要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或規格、製造日期等項目。至於標示方式,可於單片口罩本體、包裝或說明書擇一詳細標示。
如經查獲有違反者,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另有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以連續罰。
進口人如有申請許可問題,可撥打貿易局諮詢專線:(02)2397-7333、2397-7380、2397-7397、2397-7469。如有口罩標示問題,可撥打商業司諮詢專線(02)2321-2200分機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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