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篩陽性是否可以全面視同確診?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昨天以人權法律和治療問題駁斥,但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認為,目前病患湧進急診要求PCR檢驗,已對醫院運作造成極大負擔,但經過配套的情況下,為應付大量病患,指揮中心可考慮若患者兩次快篩皆陽性,可視同確診,以減輕醫護壓力,並將染疫者及時列入確診病例,給予治療。
陳時中昨天表示,快篩有7%至15%偽陽性,若非染疫者被列為病例,恐導致人權、治療及賠償問題,所以無法執行。但蘇益仁說,沒有一個檢驗是100%的,PCR在病毒量10的1至2次方以下即有極限,就是Ct值35以上即不準。
如果擔心快篩不準,國外已有數據,接受兩次快篩皆為陽性,準確率可達95%以上,如此可視同PCR陽性,指揮中心可考慮若患者兩次快篩皆陽性,可視同確診。
蘇益仁表示,目前病患大量增加,建議指揮中心應區分防疫與醫療需求的不同,公衛防疫是要求可以容易且大量應用的方法,與醫療治療需求不同。至於擔心給藥不當,也可考慮讓符合給藥的對象兩次快篩或加上PCR檢驗,保險需求也可以同樣的方式處理。
由於新冠肺炎目前仍第五類傳染病,所以即使高達99.5%的患者皆是輕症,地方衛生局和醫療院所還是要完成通報、發出居隔單等程序,但大量病人快要已壓垮基層公衛與醫療能量。
未來病患只會更多,蘇益仁再度建議,應考慮將新冠肺炎降為第四類傳染病,重症再通報;或仍維持第五類,但修改為重症患者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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