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土疫情趨緩和產業缺工,指揮中心去年雖已簽核勞動部引進移工專案,但因應春節大量國人返台暫緩移工引進。不過今天指揮中心宣布,自2月15日起,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移工來台前,必須在來源國已完整接種疫苗;來台後,開放雇主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表示,第一階段移工專案引進已將屆滿,在落實國內外相關防疫措施之前提下,評估移工引進不至影響社區防疫安全,且經確認移工來源國均已配合相關防疫措施,自今年2月15日起,取消第一階段積分制引進方式,接續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得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引進移工。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移工主要都在集中檢疫所,未來集檢所要轉型收治輕症、無症狀病人及專案需要大量匡列者,因此雖仍會移出一部份給移工使用,但逐漸轉到防疫旅館和宿舍。勞動部做好相關規劃,仲介、雇主、移工本人需層層負責落實,才能兼顧勞動力和防疫安全。
第二階段移工專案相關說明如下:
一、移工入境前,應已完整接種疫苗,並上傳接種證明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且經查核同意。
二、雇主應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檢疫,並事前向防疫旅館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點。
三、指揮中心統籌調度集中檢疫床位,若有釋出可供入境移工使用時,勞動部得適時開放雇主提出申請,並依照移工取得入境簽證日期排序,依序入境。
四、如因產業特殊需求,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指揮中心同意後,得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並統籌防疫宿舍管理責任。
五、其他防疫措施,均比照第一階段實施,包括來源國應減少海外訓練所人數、移工入境前應完成PCR檢測及一人一室隔離,以及購妥確診醫療保險,入境後立即 PCR採檢,檢疫結束再次PCR採檢,後續銜接自主健康管理並依規定再做一次快篩。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邊境檢疫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重要關鍵,雇主應善盡照顧管理責任,應確實遵照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指引等規定,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論處罰鍰或廢止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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