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退休後,認真找回自己想要的生活模式之外,帶著孫子四處遊玩也成為必要的行程。為提升孩童乘車安全,早在民國90年5月29日交通部就訂定「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年齡在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之兒童,必須乘坐在符合國家標準(CNS)規範的兒童安全座椅內。
多年來,許多父母都已經習慣將孩童放置在兒童安全座椅,並繫緊安全帶或防護帶來提升安全。不過有時候長輩臨時帶小孩出去玩,又或者不是乘坐原車時,就容易忘記將兒童安全座椅一起轉移。這不僅會讓孩童直接暴露在危險的環境中,沒有依照規定乘坐兒童安全座椅,駕駛更會被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同時,可不是將孩童放置在安全座椅內就好,依照規定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式幼童用座椅,並予以束縛或定位。若是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的孩童,除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也必須相同予以束縛或定位才是。
交通部於今年3月再修法針對年齡在「2歲」以下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也就是說過往許多人在小孩1歲過後,就會將兒童安全座椅轉向,不過現在則是修正到2歲之後且還是建議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此修正案預計最快在今年9月正式施行,也請各位長輩以及駕駛要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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