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理財專家及律師建議,財產處理是每個人終究得面對的課題,也因為如此,生前規畫格外重要,否則一旦發生變故,家族之間的感情往往因爭產被撕裂。
但若只是小康之家,財產不過就是1棟房子加上平日辛苦攢下的一些積蓄,或是投資的股票,林林總總加起來,還不到繳納遺產稅的最低門檻,也需要規畫嗎?
戶頭領2萬 兒媳告偽造文書
解答這個問題前,先看看發生在新北市的這個實例。
一名林姓男子因為車禍意外往生,他生前在銀行有個戶頭,裡面的存款只有2萬多元。公婆缺生活費,媳婦很貼心,在丈夫過世1周後,把丈夫的存摺和印鑑交給公公,要公公到銀行把錢領出來用,但交代戶頭裡要留1塊錢作為除戶用。
老先生領款後在帳戶裡留下10塊錢,把存摺和印鑑交還媳婦去辦除戶。沒想到事後媳婦因為丈夫有筆房產是和大伯共同持分,在辦繼承時和大伯鬧得不太愉快,因此遷怒婆家,4年後向新北地院提告,指公公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擅自提領,涉嫌偽造文書,媳婦還聲稱,當初辦理遺產申報時,不知丈夫名下還有這個帳戶。
老先生開庭時,對這件「天外飛來的官司」一再喊冤,表示自己只有2次拿兒子存摺前往提款,1次是在兒子生前領了10萬元,1次是兒子往生後。老先生還說,媳婦交代留1塊錢就好,當時太太還問原因,領到的2萬多元,媳婦說留給家裡當生活費。
法院傳喚老先生的妻子和長子作證,2人均稱提款確實是媳婦授意;法官並從媳婦申報所得稅的資料查出,前3年報稅都有這個帳戶的利息所得,對媳婦不知有此帳戶的說法存疑,判決老先生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其實像林姓男子這樣的案例時有所聞,家族間互控侵占、偽造文書算是「輕度症狀」,更嚴重的還有親人相殘的情況。
繼承人反目 糾紛常常不在錢
一般小康家庭若沒有處理好遺產問題 ,家庭成員間一樣會為繼承問題撕破臉,因為糾紛的起因常常不在於「錢」,而在於是否公平的「感覺」。儘管家無恆產,但受到「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因素影響,仍可能為了區區小錢,挑起新仇舊恨,加劇彼此間的誤解猜忌。
法界人士指出, 許多遺產糾紛案件,源自於繼承人對自己及其他繼承人為這個家的「付出」質量,認知頗有差距。到底什麼叫公平?在繼承人們心中若難以解開這個結,結果往往就是爭產訴訟。
有對兄妹的父親過世多年,哥哥旅居國外,妹妹在台與母親同住,3年前母親往生,在分配遺產時,妹妹堅持多年來照顧母親,付出的遠比哥哥多,因此母親生前曾贈與哥哥100萬元,也要算進遺產均分,兄妹反目,妹妹一狀告進法院。法院判決妹妹敗訴,但兄妹之情已難回到從前。
法界人士指出,真實人生裡有太多的例子,建議即使並非豪門巨富,仍需要及早規畫,因為生活裡充滿各種不確定因素和意外,而財產處理是每個人終究得面對的課題,畢竟沒有人樂見因爭產撕裂家族間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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