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達維注射劑 英文品名:TRODELVY for Injection 適應症:適用於治療先前已接受兩次以上全身性治療無效(其中一次需為治療晚期疾病)之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三陰性乳癌成年病人。 主成份略述:sacituzumab govitecan 180MG
癌自禦 注射劑 英文品名:Tecentriq 適應症:1.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用於治療下列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病人:1) 接受含鉑化學治療後疾病惡化,或 2) 不適合含CISPLATIN療法且腫瘤PD-L1表現 ≥ 5%,或 3) 不適合任何含鉑化學治療者,則不需考慮腫瘤PD-L1表現量。2.非小細胞肺癌: 1)單獨使用,適用於第II至IIIA期(UICC/AJCC分期系統第7版)且腫瘤具PD-L1表現(TUMOR CELL (TC) ≥ 1%)之非小細胞肺癌病人接受手術切除及含鉑藥物化學治療後的輔助性治療。2) 單獨使用,適用於治療接受含鉑化學治療後,疾病惡化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病人若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則須先經EGFR或ALK抑制劑治療,若治療後疾病惡化方可使用本品。3) 與BEVACIZUMAB、PACLITAXEL和CARBOPLATIN併用,做為轉移性之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藥物。病人若具有 EGFR 突變或 ALK 呈陽性者,則須先經適當的標靶藥物治療,若治療後疾病惡化方可與BEVACIZUMAB、PACLITAXEL 和CARBOPLATIN併用治療。4) 與NAB-PACLITAXEL CARBOPLATIN併用,做為轉移性,不具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之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5) 單獨使用,適用於第一線治療成人之轉移性、不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且腫瘤具PD-L1高表現(TUMOR CELLS (TC) ≥ 50%或TUMOR INFILTRATING IMMUNE CELLS (IC) ≥10%)之非小細胞肺癌。3.三陰性乳癌:與NAB-PACLITAXEL併用,適用於治療無法切除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三陰性乳癌,且腫瘤具PD-L1表現(TUMOR-INFILTRATING IMMUNE CELLS (IC) ≥ 1%)且未曾接受化療用於轉移性乳癌之病人。4.小細胞肺癌:與CARBOPLATIN 和ETOPOSIDE 併用,適用於第一線治療成人擴散期小細胞肺癌(EXTENSIVE STAGE SMALL CELL LUNG CANCER)。5.肝細胞癌:與BEVACIZUMAB併用,適用於治療未曾接受全身性療法且無法切除或轉移之肝細胞癌病人,且肝功能為 CHILD-PUGH A。 主成份略述: Atezolizumab 60MG
吉舒達注射劑 英文品名:Keytruda Injection 適應症:適應症變更:1.黑色素細胞瘤治療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黑色素瘤病人。作為輔助性療法治療侵犯至淋巴結並已進行完全切除的黑色素瘤病人。2.非小細胞肺癌單獨使用,用於第一線治療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表現PD-L1 (TUMOR PROPORTION SCORE (TPS) ≥ 1%) 且不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人。單獨使用,治療接受含鉑化學治療後疾病惡化且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表現PD-L1 (TUMOR PROPORTION SCORE ≥ 1%) 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病人若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者,則須經EGFR或ALK抑制劑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現象。與PEMETREXED及含鉑化學療法併用,做為轉移性,不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之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藥物。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或NAB-PACLITAXEL併用,做為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藥物。3.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治療罹患復發或頑固性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成人病人。治療罹患頑固性或先前至少已接受兩線治療仍復發之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的兒童病人。4.頭頸部鱗狀細胞癌與含鉑化學療法及FLUOROURACIL(FU)併用,做為轉移性或無法切除之復發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HNSCC)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單獨使用,治療患有轉移性或無法切除之復發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且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綜合陽性分數(CPS) ≥1]之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單獨使用,治療在使用含鉑化學治療期間或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的復發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且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綜合陽性分數(CPS) ≥1]的病人。5.泌尿道上皮癌治療接受含鉑化學治療期間或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現象,或於使用含鉑化學療法進行前導性或輔助性治療後12個月內出現疾病惡化現象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病人。治療不適合接受含CISPLATIN化學療法且其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 [綜合陽性分數 (CPS) ≥ 10] 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病人,或是不適合接受任何含鉑化學治療(不論PD-L1狀態為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病人。治療有原位癌(CIS),有或沒有乳頭狀腫瘤,且不適合進行或決定不進行膀胱切除術的卡介苗(BCG)無反應性、高危險、非肌肉侵犯性膀胱癌(NMIBC)病人。6.胃癌治療患有復發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道接合部腺癌,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綜合陽性分數[COMBINED POSITIVE SCORE, CPS] ≥ 1),且先前曾在使用兩種(含)以上之療法(包括含有FLUOROPYRIMIDINE及含鉑化學療法,以及HER2/NEU標靶療法 [如果適合])治療時或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現象的病人。7.原發性縱膈腔B細胞淋巴瘤治療罹患頑固性或先前至少已接受兩種治療仍復發之原發性縱膈腔B細胞淋巴瘤的成人及兒童病人。8.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 HIGH; 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性(MISMATCH REPAIR DEFICIENT; DMMR)癌症治療患有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DMMR)之下列癌症的成人病人。使用FLUOROPYRIMIDINE, OXALIPLATIN及IRINOTECAN治療後出現惡化現象的大腸直腸癌,或於先前治療後出現惡化現象且無任何其他適當之替代治療選擇的實體腫瘤。9.高微衛星不穩定性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性大腸直腸癌做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DMMR)大腸直腸癌(CRC)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10.肝細胞癌治療先前經SORAFENIB治療的肝細胞癌 (HCC)病人。11.子宮頸癌治療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 (CPS≥1),且在接受化學治療期間或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現象的復發或轉移性子宮頸癌病人。12.腎細胞癌與AXITINIB併用,做為晚期腎細胞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與LENVATINIB併用,做為晚期腎細胞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做為中高或高復發風險腎細胞癌成人病人在腎切除術後或腎臟及轉移病灶切除後的輔助治療。13.子宮內膜癌與LENVATINIB併用適用於曾經以任何形式接受過全身性治療後疾病惡化,且不適合根治手術或放射治療之晚期子宮內膜癌病人。14.食道癌 與含鉑及FLUOROPYRIMIDINE之化學療法併用,做為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食道癌或胃食道接合部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藥物。治療患有復發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食道鱗狀細胞癌,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綜合陽性分數[CPS]≥10),且先前曾接受一種(含)以上全身性治療,於治療時或治療後發生疾病惡化的病人。15.三陰性乳癌(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與化學療法併用,做為高風險早期三陰性乳癌 (TNBC) 病人的前導性治療用藥,並於手術後繼續單獨使用做為輔助治療用藥。與化學療法併用,治療局部復發性無法切除或轉移性之三陰性乳癌(TNBC),且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綜合陽性分數[CPS]≥10)病人。16.高腫瘤突變負荷量(TUMOR MUTATIONAL BURDEN-HIGH; TMB-H)癌症治療患有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高腫瘤突變負荷量(TUMOR MUTATION BURDEN HIGH [TMB-H]) [≥10 MUTATIONS / MEGABASE(MUT/MB)]、於先前治療後出現惡化現象且無任何其他適當替代治療選擇之實體腫瘤的成人病人。 主成份略述: Pembrolizumab 10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