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8 養生.人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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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該看哪科.精神.身心
高嘉瑜遭男友家暴 身心科醫師提醒恐怖情人六大特徵
立委高嘉瑜遭男友家暴,國人震驚,嘉義縣政府社會局統計,今年親密關係家暴案件雖較去年減少,但連2年都破千件,嘉縣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被害人專業諮商與保護協助,也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諮詢。社會局說,嘉縣成人保護案件去年受理2577件,親密關係1166件,今年2487件,親密關係1135件,較去年同期減少90件,親密關係減少31件。擁有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的嘉市知心連冀診所院長、身心醫學科醫師李連冀,提供認識「危險情人」六大特徵,避免掉入可怕羅網。「緊迫盯人」:不論任何行蹤都要報備,經常無合理性限制與其他朋友聚會,沒有個人自由空間,一定要掌握你所有行動。「斥責別人」:認為你想法都是幼稚可笑,習慣反駁糾正、責罵你的言論,認為自己才是對的。「態度輕蔑」:看不起你家庭、出身、學經歷、工作、同學、朋友,認為你與他/她身邊的人全都一無是處,甚至認為我會和你在一起是你修來福分,應該珍惜。「過分干預」:要求你要以他/她的意見為主。「漠視感受」:例如你生日想要浪漫一下,對方便說浪漫太花錢不好,情人想要兩人一起出去走走,就以功課或工作太忙為由推托。「言語暴力」:交談時言語習慣夾雜髒話或羞辱字眼,習慣施加言語暴力迫使你屈服,特別是兩人意見不同時。李連冀說,深入交往前宜先做一般朋友,多觀察了解個性,對網路認識,碰面機會不多者,更要特別謹慎,這不是老調牙論調,是避免更大傷害,如果身陷危險關係,請趕緊求助。與危險情人分手要有特殊技巧,不要直接與對方硬碰硬,以免火上加油,需要花點時間慢慢疏遠,避免激怒對方蒙受攻擊;若因為過度受驚影響日常生活,可藉心理治療平復情緒,改善自責及內疚感覺。◎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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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性愛.愛情診療室
高嘉瑜遭家暴 衛福部最新調查:這三種親密暴力在增加
《鏡週刊》今報導民進黨籍立委高嘉瑜在遭男友家暴,高嘉瑜也對外表示「我是被害人。」高嘉瑜並不孤單,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今公布第二次大規模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調查,結果顯示每5名婦女就又1人一生中曾遭受親密伴侶暴力。以「精神暴力」居冠,近三年「經濟暴力」和「性暴力」和「跟蹤騷擾」終生盛行率都有增加趨勢;「性暴力」和「跟蹤騷擾」更在過去一年就增加。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衛福部每四年調查一次18至74歲女性曾有親密關係遭遇暴力的終生盛行率調查,包括任何種暴力形式。結果顯示,2021年的親密關係暴力終生盛行率比2017年降低4.83%(2017年24.45%,今年19.62%)。暴力樣態以精神暴力為最高(16.76%),再者是肢體暴力(7.97%)、經濟暴力(7.20%)、性暴力(4.85%)、跟蹤騷擾(4.80%),其中「經濟暴力」和「性暴力」和「跟蹤騷擾」終生盛行率都有增加趨勢。在受訪者中,精神暴力出現最多的是「伴侶曾疏忽你或對你冷漠相待」(占42.2%),其次是「伴侶隨時要知道你的行蹤」(占34.1%),第三是「伴侶曾侮辱你或讓你覺得自己很糟」(占32.3%)。衛生福利部表示,精神暴力形式多樣,從最明顯的言語暴力到很隱晦的冷漠忽視,受害者精神上的痛苦是慢慢地積累,甚至不會意識到,但長期下來仍會對其身心健康、人際關係及工作表現發生重大影響。若只看過去一年之盛行率,張秀鴛指出,2017年到去年也小幅下降(2017年9.81%,今年8.99%),仍以精神暴力居冠(2017年8.89%,今年8.53%),次高為經濟暴力(2017年2.66%,今年2.03%),第三高為性暴力增加0.73%,(2017年0.80%,今年1.53%),跟蹤騷擾也增加(2017年0.93%,今年1.38%)。連立委都受害,一般女性怎麼辦?張秀鴛表示,親密關係暴力是全球問題也是人權問題,暴力無所不在,必須給予最大譴責,同時也要尊重被害人及其自覺,並給予更多支持和關懷。台灣致力於實現「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全球公約,未來還會持續每四年一次調查,並將調查結果,會同法務部、內政部、醫療單位、教育單位,共同研擬政策應加強之處。例如近年常見以私密影像作為要脅,屬於跟蹤騷擾的數位性別暴力樣態,就是防治上應加強之處,另外,將履行同居義務的豁免權無限放大,也可能衍生出伴侶間的性暴力,必須強調即便是夫妻,也有說「不」的權利。衛福部提醒,精神暴力大多在夫妻或伴侶兩人獨處的時候發生,外人較難以察覺,為利民眾辨識、提高敏感度,特提供「簡易精神暴力檢測量表」,以快速自我檢測是否處於精神暴力之情境。自我檢測後如疑似遭到精神暴力,可試著對另一伴說出感受、討論調整互動方式,必要時並尋求專業諮商的協助,也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諮詢。鄰里也應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留意關心社區中的家庭暴力並協助撥打113通報。*簡易精神暴力自我檢測量表:若其中有1項以上勾選「有」者,請注意自身狀況、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尋求專業協助:另一半常用言語侮辱你或者讓你覺得自己很糟糕另一半常在其他人面前貶低或羞辱你另一半隨時要知道你的行蹤,讓你倍感壓力另一半常因你與其他異性說話而生氣另一半常故意做出讓你驚嚇或恐懼的事(例如:他看你的方式,對你吼叫或丟東西)另一半常疏忽你或冷漠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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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新聞.元氣新聞
陳時中疑室內抽菸恐違菸防法 國健署「不罰」理由出爐
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遭爆料,疫情期間室內飲酒、唱歌甚至抽菸,影片也於網路瘋傳。他今於記者會表示,大家都知道他有抽菸,那天有沒有「我記不起來了」。國民健康署表示,若在禁菸場所吸菸,恐違反《菸害防制法》第31條規定,最高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緩,但根據影片內容,並無看到部長抽菸,若有實際影像及地點佐證,會請地方衛生局再查證。陳時中參加私人聚會影片自昨晚於網路瘋傳,畫面中可見他豪邁飲酒、高歌,不僅與旁人沒有社交距離,甚至傳出部長在聚會抽菸,幾乎把防疫規定拋腦後。今疫情記者會上,陳時中說,大家都知道他有抽菸,但那天有沒有他記不起來了。他也坦言抽菸是「壞習慣」,應該要改,但改很久改不掉。致力推行菸害防制的董氏基金會,今透過新聞稿表示,許多民眾來電批評及詢問陳時中部長在室內違規吸菸一事,對此,董氏基金會肯定部長專業能力,絕對不會因個人吸菸行為而折損,但部長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在禁菸場所吸食菸品,依法應處2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董氏基金會表示,從部長室內違規吸菸的事件,可知道戒除尼古丁的成癮有多麼的難為,貴為衛福部部長,一旦被尼古丁鉤癮,一樣難逃菸商的魔掌。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為終結百餘年來的紙菸危害,全國家長聯盟、台灣兒科醫學會與消基會等等126個健康組織籌組的「台灣拒菸聯盟」勇敢的站出來跟菸商對抗,積極推動「禁止電子煙、加熱菸」修法,不能讓台灣的年輕人再淪為新癮害世代。董氏基金會說,在菸害防制的推動上,全民只有一個敵人、一個加害者,那就是菸草公司、就是菸商。而不論我們是吸菸的人或者不吸菸的人,我們都是被害人,都是一手菸、二手菸或三手菸的受害者。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呂孟穎表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1項規定,餐飲店等公眾消費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反者可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緩。若營業場所設有獨立空間吸菸室、或半戶外開放空間等不在此限。呂孟穎表示,若接到民眾投訴會請地方衛生局至現場稽查,若該場所為私人住宅則不受《菸害防制法》限制,秉持「毋枉毋縱」原則。而部長陳時中遭爆疑似在餐飲場所抽菸,他說,爆料影片並沒有看到部長抽菸,因此難作為實證,若民眾有實際影像及地點,會請衛生局查證,若只是口述爆料「很難對任何民眾開罰,這樣是擾民」。※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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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該看哪科.精神.身心
近半染疫者現「急性壓力症候群」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嚴峻,國人苦等疫苗、憂心不小心染疫的壓力不小,但痊癒者回到社會後面臨「歧視」問題的壓力更大。醫院發現,近半數染疫者出現「急性壓力症候群」,他們被指責傳染給親友、被不認識者丟垃圾,甚有人出現想不開的負面情緒,心理復健之路漫長,能不能完全恢復染疫前心理狀態要視人格特質而定,通常須半年。彰化一名保險業務員為拚防疫保單業績積極拜訪朋友,結果誤把疫病傳給朋友和客戶,被客戶埋怨,日後生意恐怕難做;她至今睡不好,向朋友哭訴「我不是故意害人」,甚至有負面情緒。有確診者病癒回家,家門前騎樓常被不明人士丟垃圾,還常有不出聲的奇怪來電。曾有陌生人經過,大聲咒罵「回來是要再傳播病毒嗎?」這名確診者與家人默默搬回埔心鄉獨門獨院老宅,目前呈半隱居狀況,他痛苦地說:「先暫時與世隔絕」。「這次事件不知多久才能淡忘。」彰化縣第一例水果盤商傳播鏈造成九十八人染疫,水果盤商的長子說,自認是年輕一代心理調適能力較強,但已找不到鼓勵自己樂觀面對的動力,父母、出嫁的姊姊更難跨越心理障礙,還因間接傳染造成女婿阿嬤病故,來自夫家親友不友善話語,讓一家人自責又難過。衛福部彰化醫院精神科主任梁孫源說,近半數染疫病人出現焦慮、緊張、失眠、沒食欲的急性壓力反應,院方成立「心理關懷小組」,開辦團體視訊課程舒壓,職能治療師與社工師每天輪流打電話關心確診者,精神科醫師也加入會診,發現很多病人一講就是兩小時,最擔心是出院後怎麼面對親朋好友。梁孫源認為,時間會稀釋傷痛,一般人半年後可大幅改善負面情緒,但如果台灣疫情無法降溫,相關訊息不斷圍繞,會讓染疫者一直回想起染疫的相關事情,白天恍神,入睡易作噩夢,可能聽到與疫情有關消息就難過、緊張、悲傷,這是標準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建議其他家人與朋友應多陪伴,必要時求助精神科、身心科和心理師。學者調查兩岸SARS疫情,並參考外國研究報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通常出現在病癒一個月後,逐漸出現失眠、恐懼等身心症狀,長達五年。學者指出,新冠肺炎確診患者也是被害人,卻被忽略後續心理追蹤,未來五到十年都會煎熬度日,政府應啟動關懷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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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新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病人的隱私權」之醫師保密義務及其例外
【編者按】本週的主題是「病人的隱私權」,我們邀請與這主題有關的宗教、法律、倫理以及醫學背景的專家執筆。陳景松牧師長年關懷「醫病關係」也是我們「醫病平台」發起人之一,寫出牧靈人員對這主題的看法是:「提醒自己不是權威,而是助人者,要遵守一切法令,謹遵信仰和倫理規範,以及愛人如己的信條。」陳聰富教授長年參與台大醫學系教學,他特別闡述醫師可能面臨「保密義務」與「警告義務」衝突的可能,而提出「健康權的保護,應該優先於隱私權的保護」;巧合的是當編者與多年致力於醫學倫理教育,且本身是醫師的蔡甫昌教授邀稿時,才知道他與其他兩位也有醫學背景的作者,剛以「醫師保密義務及其例外」為題即將發表論文,其中有一部分正好與我們的主題息息相關。在看過他寄來的文稿以後,我們也破例轉載這即將出版的部分論文。為病人守密是基本的醫學倫理原則,也是醫病間信賴關係的基礎。然而不管在倫理或法律上都承認在某些情境下,醫師必須違背守密原則揭露病人的病情資訊。以下經授權轉載作者已發表論文之部分:醫師保密義務我國《憲法》本文雖未直接將隱私列為憲法保障之權利,但藉由大法官解釋第585號闡明:「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可知隱私權的保障在我國屬於憲法層次。在普通法層次,《刑法》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規定:「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民法》亦有第195條第1項針對侵犯隱私權之條文:「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事責任上,醫師違反保密義務,除了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外,醫療契約成立後,保密可視為醫療契約之附隨義務,因此也同時會構成契約的債務不履行致損害賠償責任。在特別法層次,《醫師法》第23條規定,醫師除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醫療法》第72條等亦載明,「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在傳染病防治亦有類似規範,《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亦有類似規定,但設有「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時得揭露之例外條款。《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0-1條第3項亦規定,因業務而知悉之表示捐贈器官意願者、待移植者及受移植者之姓名及相關資料,不得無故洩漏。在專業指引層次,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醫師倫理規範》第11條指出:「醫師應尊重病人隱私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醫師不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之病人秘密。」醫師保密義務之例外以我國《醫師倫理規範》而言,醫師違反保密義務之例外情況,必須是法律另有規定;此種規範方式是相對限縮的,因為只要法律上未有相關規定,醫師似乎皆不被允許違反保密義務。以下乃現行法律明訂醫師可揭露病人隱私之情況:(一)病人同意時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1項第6款,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等皆屬特種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與利用,若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則可例外進行(如醫療院所予病人簽署之雲端病歷授權同意書)。(二)醫療場域之病情告知1.病情資訊雖屬於病人隱私,但實務上一般預設可將病情、診斷、治療方案、預後、可能不良反應等資訊告知陪病者(通常為家屬),如《醫療法》第81條與《醫師法》第12-1條,皆課予醫療機構與醫師告知病情相關資訊之義務,可對病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為之。2.《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有關末期病人之病情、安寧緩和醫療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之告知,第8條但書規定「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應予告知」,可推知實務上通常是僅告知家屬,甚至可能面臨家屬要求,不告知本人等情況。3.2019年實施之《病人自主權利法》第5條第1項則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應將病人之病情、診斷、治療方案等資訊「告知本人」;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關係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三)以專家證人或鑑定人身分提供意見時依據《醫師法》第22條,醫師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而所謂「有關機關」,根據《醫師法施行細則》第6條意旨衛生、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四)依法具有通報義務縱使隱私權為我國憲法保障之權利,但其並非絕對權利,釋字第603號有清楚闡述:「…憲法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護亦非絕對,國家基於公益之必要,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23條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強制取得所必要之個人資訊。」因此,主管機關與立法者可能基於其他公益目的之考量,透過法律對人民隱私權加以限制;醫師等醫事人員因依其業務可取得或獲知與特定公益目的相關之資訊,國家為達成該目的,因而課予醫師有將病人特定資訊進行通報給主管機關之義務,如以下規範:1.基於防疫目的:《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13、17條。2.基於保護目的:《精神衛生法》第29、42條、《老人福利法》第4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4、32、53條。3.基於保護被害人與犯罪防治目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上述規範大多設有罰則,若醫事人員未依法於時限內通報,可能會面臨行政罰鍰。以我國現行有關醫師保密義務之法規架構而論,常見產生倫理與法律衝突者,有以下兩種情況:(1)法律要求醫師違反保密義務(如通報),但醫師經倫理考量後認為該個案應予以保密;(2)法律未明訂醫師可違反保密義務,但醫師依倫理考量認有揭露特定資訊之道德義務(如警告或保護)。篇幅所限,對於進一步分析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完整版論文[陳怡伶、莊宇真、蔡甫昌:醫師保密義務之例外,台灣醫學2021;25:385-93],本文為該論文前1/4部分,作者感謝期刊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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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2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漢賓偽冒國家隊口罩 35萬片流入市面
漢賓國際公司負責人黃漢忠,被控偽冒國家隊「台灣優紙」公司醫療口罩販售牟利,調查局中機站查出,漢賓共生產七十五萬片偽冒口罩,日前搜索查扣四十萬片口罩,有三十五萬片已流入市面,業者不法獲利五百萬元,檢方訊後依詐欺、違反商標法等罪聲押禁見黃男獲准。檢調查出,位於台北市的漢賓國際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醫療器材許可,先於今年二、三月間,向「台灣優紙公司」購買少量的醫療用口罩及其包裝紙盒後,再從五月起,以購買口罩生產機台及材料方式,私設地下口罩加工廠。黃漢忠委託不知情的印刷公司,偽製「台灣優紙公司」的口罩包裝紙盒,製造販賣假冒的「台灣優紙公司」醫療口罩,七月初起向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的藥局、廠商,佯稱是「台灣優紙公司」經銷商,販售口罩牟利。台中地檢署九月八日指揮中機站,搜索涉案公司及銷售藥局,約談黃漢忠及藥局、廠商負責人等十人,同時查扣偽冒醫療用口罩四十萬片、口罩製造機具三台、熔噴不織布、親膚布、潑水層、耳帶、壓條等原料。被仿冒的被害人台灣優紙企業有限公司,為國家口罩隊的一員,除正牌產品可能遭退貨等實質損失外,商譽更受影響。台灣優紙公司總經理黃柏銘昨天除籲請消費者辨明真假,並強調已委請律師針對仿冒者追究法律責任。因優紙口罩遭仿冒,三名調查人員本月八日下午到台灣優紙了解,當時漢賓老闆黃漢忠剛好到工廠,表示欲為台灣優紙代工,還稱不小心印到優紙包裝盒,正好被調查員遇到,進而偵破此案。黃柏銘說,黃漢忠初時到公司只買一箱,當時不疑有他,直到八月初,才發現遭漢賓仿冒,從口罩到包裝盒都仿得幾乎真假難辨,隨即向警方報案。黃柏銘說,正牌與冒牌外盒包裝還是有差異,正牌為手寫文字,色澤較淡,正牌草原圖案有白點,冒牌則無;至於口罩部分,鋼印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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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國家口罩隊口罩被地下工廠仿冒 台灣優紙要提告
調查局中機站聯合台中市調處等單位破獲國內首座地下口罩工廠,被仿冒的被害人台灣優紙企業有限公司,為國家口罩隊的一員,除正牌產品可能遭退貨等實質損失外,商譽更大受影響,台灣優紙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柏銘今天除籲請消費者辨明真假外,並強調已委請律師將針對仿冒者追究法律責任。位在彰濱工業區的台灣優紙企業有限公司原以生產面紙起家,2011年起,轉身投入口罩生產,原本只有一台機台,到現在已有26台機台,日產量達100萬片,從醫療、兒童、活性碳及立體口罩都有,規模不小,品質也受肯定,其中有23萬片被國家徵召,負責人黃柏銘說,公司還會增加到50台機台,以因應需求,及協助國家防疫。台灣優紙積極努力做出貢獻,最近卻受謠言及被仿冒所苦,優紙公司表示,近來發現有部分人士透過網路通訊軟體等方式,惡意炒作散布優紙公司口罩產品遭美國退貨恐歇業、用大陸製口罩充當臺灣製口罩等謠言,優紙除否認,並委請律師發表聲明澄清外,沒想到公司生產口罩又被仿冒,嚴重影響公司名譽。 依調查局中機站調查,台北市漢賓國際有限公司老闆黃漢忠涉嫌販售偽冒國家隊「台灣優紙」公司醫療口罩牟利,台中檢調9月8日兵分五路至北部、中部地區搜索,查出黃等已生產75萬片,出售給台中、南投、雲林大盤商,查扣其中40萬片,尚有35萬片流入市面,由檢調持續追查中。黃柏銘說,仿冒者初時只來公司買一箱,當時不疑有他,原來是用來仿冒,從口罩到包裝盒都仿得幾乎真假難辨,直到今年8月初,公司接獲反映才發現口罩產品遭仿冒,當時即向鹿港警方報案。黃柏銘說,正牌與冒牌外盒包裝還是有差異,正牌為手寫文字,色澤較淡,正牌草原圖案有白點,冒牌則無;至於口罩部分,鋼印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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