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5 該看哪科.精神.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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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新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病人的隱私權」之醫師保密義務及其例外
【編者按】本週的主題是「病人的隱私權」,我們邀請與這主題有關的宗教、法律、倫理以及醫學背景的專家執筆。陳景松牧師長年關懷「醫病關係」也是我們「醫病平台」發起人之一,寫出牧靈人員對這主題的看法是:「提醒自己不是權威,而是助人者,要遵守一切法令,謹遵信仰和倫理規範,以及愛人如己的信條。」陳聰富教授長年參與台大醫學系教學,他特別闡述醫師可能面臨「保密義務」與「警告義務」衝突的可能,而提出「健康權的保護,應該優先於隱私權的保護」;巧合的是當編者與多年致力於醫學倫理教育,且本身是醫師的蔡甫昌教授邀稿時,才知道他與其他兩位也有醫學背景的作者,剛以「醫師保密義務及其例外」為題即將發表論文,其中有一部分正好與我們的主題息息相關。在看過他寄來的文稿以後,我們也破例轉載這即將出版的部分論文。為病人守密是基本的醫學倫理原則,也是醫病間信賴關係的基礎。然而不管在倫理或法律上都承認在某些情境下,醫師必須違背守密原則揭露病人的病情資訊。以下經授權轉載作者已發表論文之部分:醫師保密義務我國《憲法》本文雖未直接將隱私列為憲法保障之權利,但藉由大法官解釋第585號闡明:「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可知隱私權的保障在我國屬於憲法層次。在普通法層次,《刑法》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規定:「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民法》亦有第195條第1項針對侵犯隱私權之條文:「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事責任上,醫師違反保密義務,除了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外,醫療契約成立後,保密可視為醫療契約之附隨義務,因此也同時會構成契約的債務不履行致損害賠償責任。在特別法層次,《醫師法》第23條規定,醫師除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醫療法》第72條等亦載明,「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在傳染病防治亦有類似規範,《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4條亦有類似規定,但設有「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時得揭露之例外條款。《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0-1條第3項亦規定,因業務而知悉之表示捐贈器官意願者、待移植者及受移植者之姓名及相關資料,不得無故洩漏。在專業指引層次,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醫師倫理規範》第11條指出:「醫師應尊重病人隱私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醫師不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之病人秘密。」醫師保密義務之例外以我國《醫師倫理規範》而言,醫師違反保密義務之例外情況,必須是法律另有規定;此種規範方式是相對限縮的,因為只要法律上未有相關規定,醫師似乎皆不被允許違反保密義務。以下乃現行法律明訂醫師可揭露病人隱私之情況:(一)病人同意時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1項第6款,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等皆屬特種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與利用,若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則可例外進行(如醫療院所予病人簽署之雲端病歷授權同意書)。(二)醫療場域之病情告知1.病情資訊雖屬於病人隱私,但實務上一般預設可將病情、診斷、治療方案、預後、可能不良反應等資訊告知陪病者(通常為家屬),如《醫療法》第81條與《醫師法》第12-1條,皆課予醫療機構與醫師告知病情相關資訊之義務,可對病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為之。2.《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有關末期病人之病情、安寧緩和醫療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之告知,第8條但書規定「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應予告知」,可推知實務上通常是僅告知家屬,甚至可能面臨家屬要求,不告知本人等情況。3.2019年實施之《病人自主權利法》第5條第1項則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應將病人之病情、診斷、治療方案等資訊「告知本人」;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關係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三)以專家證人或鑑定人身分提供意見時依據《醫師法》第22條,醫師受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而所謂「有關機關」,根據《醫師法施行細則》第6條意旨衛生、司法或司法警察機關。(四)依法具有通報義務縱使隱私權為我國憲法保障之權利,但其並非絕對權利,釋字第603號有清楚闡述:「…憲法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護亦非絕對,國家基於公益之必要,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23條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強制取得所必要之個人資訊。」因此,主管機關與立法者可能基於其他公益目的之考量,透過法律對人民隱私權加以限制;醫師等醫事人員因依其業務可取得或獲知與特定公益目的相關之資訊,國家為達成該目的,因而課予醫師有將病人特定資訊進行通報給主管機關之義務,如以下規範:1.基於防疫目的:《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13、17條。2.基於保護目的:《精神衛生法》第29、42條、《老人福利法》第4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4、32、53條。3.基於保護被害人與犯罪防治目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上述規範大多設有罰則,若醫事人員未依法於時限內通報,可能會面臨行政罰鍰。以我國現行有關醫師保密義務之法規架構而論,常見產生倫理與法律衝突者,有以下兩種情況:(1)法律要求醫師違反保密義務(如通報),但醫師經倫理考量後認為該個案應予以保密;(2)法律未明訂醫師可違反保密義務,但醫師依倫理考量認有揭露特定資訊之道德義務(如警告或保護)。篇幅所限,對於進一步分析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完整版論文[陳怡伶、莊宇真、蔡甫昌:醫師保密義務之例外,台灣醫學2021;25:385-93],本文為該論文前1/4部分,作者感謝期刊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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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新聞.元氣新聞
童年遭性侵 一輩子不會「好」
「時間無法帶走傷痛」,童年經歷性侵害被害人會伴隨創傷成長,一輩子沒辦法「痊癒」;兒少權心會指出,年紀愈小受侵害,創傷影響愈深刻,有受害人案發過後卅年仍無法釋懷,也有個案聽到烏鴉叫聲會昏倒,只能輔導她們「和創傷共存」。兒少權心會直言,童年曾遭受性侵的被害者,常會將現有情境和過去創傷連結,甚至出現自殺或自殘,社會應建立「創傷知情」概念,司法體系應多些「人味」,避免讓被害人二度受傷,且必須鼓勵學校通報,增加性教育課程。心理師黃怡禎說,兒少性侵被害者對人性嚴重不信任,間接造成社會適應問題,也難以投入一段親密關係,因為最親家人都能傷害自己,如何相信陌生人,「這是根本性的破壞。」曾有輔導個案在捷運上被人從後方撞一下就昏倒,也有個案聽到烏鴉叫聲會昏倒,因為現有的刺激讓她們重現過去的創傷。黃怡禎說,很多當事人首次接受諮詢時會問「我什麼時候會好」,迫不及待想把創傷從記憶中刪除,但兒少性侵經歷會影響一輩子,難以「痊癒」。據統計,每周輔導一次、至少要七至八個月,才能接納創傷對自身生心理的影響。輔導個案距離受侵害時間長,部分受害者長達十年、廿年以上仍深受創傷影響;輔導對象中年紀最大約五十多歲,距離小時候創傷已卅、四十年,甚至對方已死亡仍無法釋懷。秘書長李姿佳說,這也是兒少性侵和成人性侵不同之處,成人了解對方行為是錯的,也有地方投射憤怒,較容易抒發情緒和傷痛,但孩子不懂性和關係,也被告知不能說,只能一再隱忍,讓創傷影響大半輩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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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3 新聞.元氣新聞
害病患死亡、換腎、病情加劇 密醫及兒子女兒連帶賠償
密醫許姓男子及兒子、女兒,從2007年至2015年在彰化等地區,為31名病患看診、抽血,許男被依違反藥事法判刑3年,兒子及女兒各被判刑6月,病患王婦肝硬化死亡、林男腎臟出問題由子捐腎、李婦病情加劇,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台中高分院以許等人所為致病患錯失循正規醫療方式及時治療機會,判決許男等3人連帶賠償王婦的丈夫10萬餘元、賠林男39萬餘元、賠李婦16萬餘元,共賠65萬餘元。被害人指出,許男及兒子、女兒均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在彰化等處,由許男為病患看診,並由子女為病患抽血後送檢驗所檢驗,繼而至中藥行購買陳皮、牡丹皮、黃芩、黃連、黃柏等中藥材後,自行熬煮提煉製成中藥水,經以寶特瓶分裝後販賣予病患。病患王婦、林男、李婦分別患有腸沾黏、心臟病與高血壓、帶狀泡疹癒後,而前往就診,許姓密醫等人被告3人未告知無法提供符合當時醫療、藥品調劑水準給付及藥水的藥名、成分等,也未告應即時轉診,反而佯稱不用再去醫院看診,只要來這裡治療即可,醫院都沒有辦法治療。致王婦肝硬化死亡、林男腎臟出現問題而由其子捐腎、李婦病情加重,經王婦的丈夫陳男、以及林男、李婦請求損害賠償。許男辯稱,給病患的中藥都是一般中醫及中藥行常用而販賣之藥材,作為健身、免疫、改善體質之用,根本不會害人得病及加重病情,且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鑑定結果也認該藥材符合中醫用藥法則,乃中醫治病所用,對人體未造成危害。二審合議庭以許男等人所為,對於病患錯失循正規醫療方式及時治療之機會,亦即對於病患就醫完整資訊之獲得及意思自主判斷及抉擇,具有妨礙及影響,應負賠償責任。判決許男及兒子女兒連帶賠償王婦的丈夫、林男、李婦共新台幣6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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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6 新聞.元氣新聞
雞排妹性騷風波延燒 衛福部:性騷案件倍增開黃腔最多
藝人雞排妹爆料主持尾牙時,遭廠商業者及歌手翁立友性騷擾,翁立友今舉行記者會,雞排妹一度到場欲與對方對質,讓事件愈演愈烈,也讓各界開始關注社會面對性騷擾的態度。衛福部統計,性騷擾申訴案件年年增加,前年申訴案件達831件,去年統計至6月也多達519件,型態以開黃腔為最大宗。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性騷擾存在於各種場域,無論是言語或是肢體,只要造成對方主觀意識上的不舒服,都能構成性騷擾申訴的要件。衛福部統計近五年性騷擾申訴案件,105年為680件,其中519件成案、106年662件,其中500件成案、107年765件,其中546件成案、108年831件,其中647件成案,而109年僅整理統計1到6月總計申訴519件有388件成案。而實際裁罰件數於108年達到最高有408件,裁罰總金額達700萬7500元。張秀鴛分析,申訴案件增加,不一定代表性騷擾事件增加,性騷擾事件一直存在,現在民眾愈來愈願意勇敢站出來。性騷擾事件的樣態非常多,不是只有觸碰他人的身體,如隱私部位、胸部、臀部才成立,只要是涉及影射性相關的議題,使對方不舒服都能成立。因此在申訴案件中,以言語性騷擾為最大宗,多數都是對他人「開黃腔」。張秀鴛表示,特別是長一輩的人,會認為開黃腔別人就會笑,在歡愉的情境下,自認是大眾情人,或以為只是開玩笑,沒有想到拿對方身體或與性有關的議題開玩笑,是對他人不尊重的行為。其他性騷擾樣態,還有傳LINE給他人有暗示性騷擾的影片、言論等,都足以構成性騷擾要件。張秀鴛表示,很多民眾會譴責被害人「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反擊」。她強調,遭性騷擾的當下,所有人一定都是錯愕的,幾乎所有人都是經過一段時間沈寂或與朋友說起,才確認當下產生的不舒服是遭到性騷擾。張秀鴛表示,性騷擾防治法中也保障被害者,允許事發後一年內提出申訴。被害人也常會認為,時間過這麼久了,難以舉證。她說,性騷擾是瞬間發生,常常是酒酣耳熱或是私下場合,舉證方式採取示明的方式,如性騷擾發生後,將狀況向朋友傾訴,朋友即可擔任舉證對象,有文字訊息或目擊證人等,也能幫助案件成立。張秀鴛表示,「尊重」是一個文明國家的基本素養,不管他人的身分地位、職業別、性別、年齡、學歷等,不該輕易因為對方是異性,或穿著打扮火辣,喜歡聊自己的性觀念,就認定對方可以被不當侵犯。當對他人性騷時,對方不說話時,不代表同意,也不代表對方喜歡,開黃腔也許能逗人笑,但也許那是尷尬的反應,想要逗人笑,可以學習用其他幽默的方式,不該以性為主題,破壞人與人相互尊重的底線。她更呼籲,遇到性騷擾的男女,應該要勇敢站出來,讓對方瞭解自己處於不舒服的狀態,同時我國的法律是保障你我抵制這樣的行為,一旦認為對方涉及性騷擾,都可以透過管道申訴,一般公司行號可向雇主申訴,校園則可向學校通報,若有任何疑慮則可直接向警方報案。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可依規定,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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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2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漢賓偽冒國家隊口罩 35萬片流入市面
漢賓國際公司負責人黃漢忠,被控偽冒國家隊「台灣優紙」公司醫療口罩販售牟利,調查局中機站查出,漢賓共生產七十五萬片偽冒口罩,日前搜索查扣四十萬片口罩,有三十五萬片已流入市面,業者不法獲利五百萬元,檢方訊後依詐欺、違反商標法等罪聲押禁見黃男獲准。檢調查出,位於台北市的漢賓國際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醫療器材許可,先於今年二、三月間,向「台灣優紙公司」購買少量的醫療用口罩及其包裝紙盒後,再從五月起,以購買口罩生產機台及材料方式,私設地下口罩加工廠。黃漢忠委託不知情的印刷公司,偽製「台灣優紙公司」的口罩包裝紙盒,製造販賣假冒的「台灣優紙公司」醫療口罩,七月初起向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的藥局、廠商,佯稱是「台灣優紙公司」經銷商,販售口罩牟利。台中地檢署九月八日指揮中機站,搜索涉案公司及銷售藥局,約談黃漢忠及藥局、廠商負責人等十人,同時查扣偽冒醫療用口罩四十萬片、口罩製造機具三台、熔噴不織布、親膚布、潑水層、耳帶、壓條等原料。被仿冒的被害人台灣優紙企業有限公司,為國家口罩隊的一員,除正牌產品可能遭退貨等實質損失外,商譽更受影響。台灣優紙公司總經理黃柏銘昨天除籲請消費者辨明真假,並強調已委請律師針對仿冒者追究法律責任。因優紙口罩遭仿冒,三名調查人員本月八日下午到台灣優紙了解,當時漢賓老闆黃漢忠剛好到工廠,表示欲為台灣優紙代工,還稱不小心印到優紙包裝盒,正好被調查員遇到,進而偵破此案。黃柏銘說,黃漢忠初時到公司只買一箱,當時不疑有他,直到八月初,才發現遭漢賓仿冒,從口罩到包裝盒都仿得幾乎真假難辨,隨即向警方報案。黃柏銘說,正牌與冒牌外盒包裝還是有差異,正牌為手寫文字,色澤較淡,正牌草原圖案有白點,冒牌則無;至於口罩部分,鋼印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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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國家口罩隊口罩被地下工廠仿冒 台灣優紙要提告
調查局中機站聯合台中市調處等單位破獲國內首座地下口罩工廠,被仿冒的被害人台灣優紙企業有限公司,為國家口罩隊的一員,除正牌產品可能遭退貨等實質損失外,商譽更大受影響,台灣優紙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柏銘今天除籲請消費者辨明真假外,並強調已委請律師將針對仿冒者追究法律責任。位在彰濱工業區的台灣優紙企業有限公司原以生產面紙起家,2011年起,轉身投入口罩生產,原本只有一台機台,到現在已有26台機台,日產量達100萬片,從醫療、兒童、活性碳及立體口罩都有,規模不小,品質也受肯定,其中有23萬片被國家徵召,負責人黃柏銘說,公司還會增加到50台機台,以因應需求,及協助國家防疫。台灣優紙積極努力做出貢獻,最近卻受謠言及被仿冒所苦,優紙公司表示,近來發現有部分人士透過網路通訊軟體等方式,惡意炒作散布優紙公司口罩產品遭美國退貨恐歇業、用大陸製口罩充當臺灣製口罩等謠言,優紙除否認,並委請律師發表聲明澄清外,沒想到公司生產口罩又被仿冒,嚴重影響公司名譽。 依調查局中機站調查,台北市漢賓國際有限公司老闆黃漢忠涉嫌販售偽冒國家隊「台灣優紙」公司醫療口罩牟利,台中檢調9月8日兵分五路至北部、中部地區搜索,查出黃等已生產75萬片,出售給台中、南投、雲林大盤商,查扣其中40萬片,尚有35萬片流入市面,由檢調持續追查中。黃柏銘說,仿冒者初時只來公司買一箱,當時不疑有他,原來是用來仿冒,從口罩到包裝盒都仿得幾乎真假難辨,直到今年8月初,公司接獲反映才發現口罩產品遭仿冒,當時即向鹿港警方報案。黃柏銘說,正牌與冒牌外盒包裝還是有差異,正牌為手寫文字,色澤較淡,正牌草原圖案有白點,冒牌則無;至於口罩部分,鋼印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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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 橘世代.好學橘
相信理專 5年被騙走2億元 誤信話術「連棺材本都賠下去」
這幾年,高齡者被詐騙的人數攀升,而且相較於其他年齡層,通常金額更高、舉證更難,嚴重者甚至失去畢生積蓄。為何詐騙容易找上老人家?又應該如何防範?在8月的《橘世代》,邀請您深入了解這個家中長輩,甚至未來的我們都可能會遇到的難題,並試圖尋找可能的解方。你會發現,雖然詐騙猖獗、手法多變,但是預防家中長輩被詐欺,我們可以做的比想像的更多。老年人被詐騙案件數量增多,根據刑事局統計,詐騙集團以「猜猜我是誰」假冒親友名義借錢的案件,6成被害人為60歲以上的老人,光今年1至4月已損失1億元;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提醒,老人詐騙案件中「假檢警」的公務詐欺最多,其次常見理專詐騙,特性是金額龐大,相關單位不可不注意。資深藝人郭美珠前年曾出面指控遭一名男子邀約投資蛤蠣養殖業,借款加投資金額高達2000萬元,待發現事情不對勁,男子已完全失聯,她哭訴「連棺材本都賠下去了。」誤信假檢警 存款被盜領百次中研院前副院長劉翠溶(78歲)5年前接獲「假檢警」來電,誤信自己捲入刑案,多次提領現金或匯款至指定帳戶;她某次赴銀行換匯款100萬元,被行員察覺有異報警處理,雖警方介入讓劉放棄匯款,但她事後仍聽信詐騙集團話術,交出存摺、提款卡和密碼,最終被盜領逾百次取走剩餘存款,總計損失超過2000萬元。獨居少互動 退休俸易被騙光警方指出,無論學歷高低都有可能被詐騙,通常鮮少接受社會資訊、獨居少與外界接觸、人際關係疏離或較無查證能力者,容易被詐騙;翁偉倫表示,如今網購詐欺案件占多數,但老人較少使用網路購物或操作ATM匯款,類似案件不多。他指出,雖現今「假檢警」公務詐欺案件量極少,但約8、9成都是老年人,且多為親赴銀行提款,金額龐大動輒數百萬、千萬元,值得外界重視及防範;他說,曾經有一位教師擔心經濟不景氣,一次提領約800萬元退休俸,預想慢慢花可用20、30年,未料一夕之間被騙光。理專博信任 印鑑存摺全給他翁偉倫表示,「理專詐騙」也是老人常見被詐騙的手法,老人因和理專相處長久,建立穩固的信賴關係,又因身體不適不方便跑銀行,而將印鑑、存摺交由理專保管代為投資,久而久之理專動歪念頭,製作假報表讓老人誤信持續賺錢,等詐騙得手一定金額,人就消失不見。他說,曾經處理過一家公司老闆的妻子遭相處20多年的理專詐騙,因為信任而交付印鑑和帳戶,多年來投資沒有問題,但僅花3到5年時間騙走2億餘元存款,理專事後人間蒸發,也不知有無出境。遭詐團恐嚇 也不敢告知小孩翁偉倫提醒,老年人因社會資訊少易遭詐騙,誤信詐騙集團的話術、遭恐嚇對家人不利,而不敢跟小孩討論,獨自提款交付現金;對此,除政府勤加宣導外,老人遇到突發狀況切勿驚慌,保持冷靜和家人討論,有疑慮一定要報警。再者,家人不宜讓老年人保管過多錢財,金融機構需強力關注老人提領大額現金,除口頭詢問用途外,也可以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或是改以開銀行支票,延緩兌現時間,讓詐騙案件發生時,有緩衝時間凍結帳戶,或拒絕詐騙集團兌現。他說,預防老人被詐騙,家庭支持十分重要,每日隨口關心或詢問,且若家中老年人出現失智症狀,建議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將老人財產交由監護人處理,避免不肖人士詐騙。 保護失智者財產 2招自保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指出,台灣失智人口日漸增多,如今每100人中有1人是失智症患者,失智不只是記憶問題,衍生相關法律議題層面極廣,由於失智症會帶來認知功能障礙,會出現衝動、控制力差、定向感障礙,最終是「判斷力下降」,例如被詐騙集團騙錢、當人頭一不小心就被上銬,令家屬十分困擾。失智症協會前年有家屬分享經驗,劉姓婦人的丈夫10多年前出現易怒、個性迥異症狀,某天被誘拐出門,半年後才回家,且2個月內被騙走1億多元,事後才確診罹患失智症,她一連打了10餘個官司至今超過10年,卻只拿回10分之1的錢。湯麗玉說,無論老人或年輕失智症患者,家人若發現出現早期徵兆,應盡快引導就醫,取得失智症診斷證明、病歷紀錄,未來不幸被詐騙集團當人頭挨告上法院,才能讓法院作為審判依據,減緩風險。她指出,要預防患者成為詐騙集團的肥羊,建議家屬依據患者症狀嚴重性,到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由輔助人、監護人協助患者處理財產。【延伸閱讀↘↘↘】。假檢警、假親戚、假客服...坑老3大手法 迷惑銀髮族 立即按讚 更多橘世代精彩內容不漏接!>>現在立即加入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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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新聞.健康知識+
網路交友該注意的4原則!讓你安心交友免於傷害
現代人有些因工作太忙沒空交際、有些生性害羞不敢在現實中與人打交道,不少人選擇透過網路或交友APP等管道認識新朋友!隨著網路科技日益興盛及普及,透過線上的方式與人互動雖然快速方便,但也需要小心隱藏於其中的危機。浪漫邂逅勿突進 小心虛擬世界藏陷阱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108年性侵害通報案件中,12-18歲受暴人數共計4,267人,其中約有9.3% (396人)之被害人是受到網友性侵害。另外,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網站-性福e學園」之「諮詢特派員」免費線上諮詢服務,也收到數則青年朋友關於網路交友的求助留言:「我高中時在交友軟體上和網友互傳了私密照,現在好擔心照片外流,我該怎麼辦?」「我在網路上與認識一名可以聊心事的網友,感覺像在談戀愛,但朋友都說我被騙了,是真的嗎?」,顯示在網路虛擬世界中,青年朋友容易失去警戒心,且若在資訊不足且缺乏自我保護的情形下與網友見面,更可能進而遭受傷害。網路交友謹記4原則 自我保護好安心網路交友具有便利性、即時性及匿名性等特點,但同樣也存在許多交友陷阱,青年朋友們應提升自我保護的能力,面對網路交友的情況進行正確判斷及選擇,才能避免經歷危險的網路性危害。面對網路交友,國健署特別呼籲青年朋友們應掌握「避開地雷」、「用心察覺」、「保護自己」、「走為上策」網路交友4原則,才能自我保護,安心享受假期!●避開地雷:遇到不適當的聊天對話,如:剛認識就想要獨處的網友,建議快點封鎖!●用心察覺:看看對方的自介、照片與貼文,配合常見的搜尋功能,有時就可以察覺可能的謊言。●保護自己:前幾次碰面約在人多、熱鬧的地方,如果可以的話,請朋友陪伴,最好不要一個人赴約。●走為上策:一旦發現不對勁,趕快「走為上策」!原文引用自: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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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科別.精神.身心
被害人及家屬如需心理支持 這些資源可協助!
鐵路警察殉職案的被害者父親不幸於昨天傍晚過世,為這起悲劇再添陰影。我國法務部指揮監督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針對重傷、死亡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心理諮商在內的多元協助。當事人還可利用各縣市心理衛生中心的免費諮商資源,以免壓力讓身心狀況持續走下坡。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警察殉職案發生後,嘉義縣地檢署即請犯保協會嘉義分會聯繫被害者家屬,盼助其度過難關。昨晚得知被害人父親過世,協會亦派志工前往案家關心與誦經。犯保協會表示,協會的服務對象為重傷、死亡被害人及其家屬,司法單位提供個案資料後,協會就會主動聯繫,可提供心理諮商、法律諮詢、急難救助、就學補助、協助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等。不過,協會無法取得偵查中案件的被害人或家屬資料,因此當事人此時有需要協助時,須主動聯繫協會,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5-850。當事人有心理支持上的需要,還可赴各縣市心理衛生中心。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說,各縣市均設有心理衛生中心,台北市針對一般民眾與優惠民眾進行心理諮商,分別酌收250元與50元,其他縣市則有免費資源。另外,還可致電衛福部設置的安心專線1925,與專業人員聊聊,全天候免付費。殺警案嫌犯罹患思覺失調症,卻長達兩年多未回診,致使病情惡化且衍生害命悲劇。總統蔡英文日前於就職演說時,將精神疾病治療不佳帶來的社會問題視為社會安全網失落的環節,宣示要補破網。諶立中說,衛福部正著手研議社會安全網2.0,其中心口司希望於全台各縣市指定醫院增設「高風險團隊」與「危機處理團隊」。前者由資深護理人員組成,追蹤停藥、狀況不好的高風險個案;後者由醫師、社工、護理師組成,視情況搭配警消人員到宅探視危急個案,助其穩定狀況或評估是否就醫。不過,相關細節與預算配置仍須跨部門研議,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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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6 科別.精神.身心
病友交往 能算醫院「服務」?
有思覺失調症而有性衝動的女病患,因與男病友發生性行為,讓台大醫院被控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判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全案爭點關鍵,在於醫院的「服務」範圍到底有多大?本案被害人主張和台大竹東分院存有醫療契約,但醫院沒有提供「良好的醫療照顧服務」,構成債務不履行;台大則主張無契約關係。從醫院角度來看,這樣的主張並無不妥,因為住院時,家屬本應自己去照顧病患,若不能照顧就另請看護,醫護人員不可能全包。法院認定,雙方之間的醫療契約是有報酬的勞務契約,也就是民法稱的有償契約,而提供醫療服務為醫療契約主義務,至於病患在住院期間所有生活細節照料,是否都屬於醫療契約的附隨義務?則有待深入探究。有償契約與無償契約的區別,在於有償契約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注意義務包括主義務與附隨義務。例如去餐廳用餐,業者的主義務就是提供餐點及服務,至於維護廁所清潔安全,飲食安全等,就是附隨義務;像錢櫃大火,可指摘業者違反消防安全的附隨義務,依契約求償。但以本案來說,若病患來住院,醫院有防止病患間性交的附隨義務,那會導致爾後醫院都要區分男病房跟女病房,否則病患間交友,互動或性愛,都變成醫院要管,這樣醫院很容易負有過失責任,對醫院並不公平。病友之間的互動交往,應屬醫療以外的範圍,被害人家屬若要顧及病患生活上的安全,應另訂一個看護契約,而非由醫院概括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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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科別.精神.身心
韓國N號房主嫌年紀小 專家:網路世代且缺乏同理心
韓國N號房事件主嫌接連落網,幾乎都是20歲上下的年輕人,專家指出,網路世代對網路空間與操作的熟悉度,加上對他人缺乏同理心,可能是這些年輕人犯下惡劣犯行的主因。化名godgod的24歲文亨旭創建十多個以數字編號的網路聊天室,散布不法性剝削影片,相關事件因此被統稱為「N號房事件」,其中散布影片內容最為駭人聽聞的「博士房」為24歲主嫌趙主彬與3名共犯共同營運,已公布身分的2名共犯年齡分別為18歲及19歲,4人平均年齡僅21.3歲。若加上與文亨旭、趙主彬一同被視為N號房3大主嫌的另一聊天室營運者watchman(38歲全某),平均年齡也不過24.6歲。根據調查,這些年僅20歲上下的嫌犯平常並未顯露暴力跡象或其他異常之處,文亨旭是個從未缺席的認真大學生,趙主彬就學期間成績也相當優異,甚至積極參與公益活動,但私下卻做出與年齡、平日形象極具反差的惡劣犯行,專家認為,對網路空間、器材熟悉,以及對被害人缺乏同理心為主要原因。一名負責網路搜查的員警表示,「現在10幾、20幾歲的年輕人,從小時候就是以電腦、手機取代傳統的玩具,對網路相當熟悉也很會操作」,觀察近期被捕的年輕網路犯罪者,基本上都對自己的包括駭客等網路操作能力相當有自信,認為自己絕對不會被抓到。他也指出,「加上網路犯罪跟那種必須直接面對『鮮血四濺』的犯罪不同,可以發現犯罪者更缺乏犯罪意識」。據目擊者轉述,文亨旭1月在telegram聊天室中曾與趙主彬短暫交談,當時就相當有自信地表示,自己不會被警方抓到。京畿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秀晶(譯音)表示,10幾、20歲的年輕族群中,有部分覺得在網路上活動比現實生活更自在,因此對人際關係理解能力較低落,對他人的感受缺乏同理心,就可能在網路上「麻木地做出錯事」。李秀晶指出,連排擠這種學校暴力都可能在聊天室出現,在他們的世代可能更加凸顯這種傾向,「學校、家庭沒有好好教導社會規範,也有可能成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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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假冒廠商賣口罩寄空包裹 騙走大陸台商200萬
張姓男子假冒口罩廠商,涉嫌上網佯裝賣口罩給大陸台商或民眾,收錢寄出空包裹,騙得800萬元,刑事局接獲3名台商報案,拘提他依詐欺罪嫌移送,檢方令2萬元交保。警方調查,張姓男子(42歲)自稱曾在大陸從事電子業務員,目前無業,1月起透過微信貼文,自稱基隆市某口罩工廠老闆,從網路新聞抓取該工廠照片上傳,製造巡視工廠假象。他出售標榜醫用口罩,每片開價人民幣2.5元,後來漲價到8元,3名台商與約20名大陸人集資,以每片2.5元,向張訂購20萬片。被害人依指示匯款人民幣50萬元(約台幣200萬元)至大陸帳戶,張寄送空包裹到大陸,還傳送貨單號碼供查詢配送進度取信。3名台商遲未收到口罩,2月底向刑事局視訊報案。刑事局偵一大隊第二隊鎖定張住新北市淡水區,前天拘提他,他否認詐騙,稱價格談不攏,因糾紛未出貨。警方檢視其微信,發現另有一名大陸籍人士被騙人民幣150萬元(約台幣600萬元),查扣張的台幣現金322萬元、LV後背包及汽車,分析電腦及手機資料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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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2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我跟口罩國家隊很熟!騙大陸醫療女業務 收千萬不出貨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全球口罩缺貨,馮姓男子宣稱熟識「台灣國家隊」廠商,可出貨3600萬片口罩給大陸某醫療公司張姓女業務,收取1717萬元訂金斷絕聯繫,張寄信來台檢舉,刑事局拘提馮依詐欺罪嫌移送,檢方聲押獲准。警方調查,馮姓男子(47歲)曾因吸金案被查獲,原在大陸從事珠寶生意,結識廣東省一家醫療公司業務張姓女子,2月初透過微信聯繫口罩交易,稱「我們不發國難財,別人也會!」馮宣稱,熟識彰化一家被列為「國家隊」的優質口罩廠商,可輸出口罩,還上網抓取工廠營業登記證、口罩檢驗證明,修改負責人及公司名稱,傳給對方取信,談妥出貨3600萬片,每片開價台幣13元。張依指示付訂金,從2月14日至20日分6次匯款人民幣405萬元(約台幣1717萬元),卻未收到口罩,追問出貨情形,馮以要買通海關推託,接著斷絕聯繫。當月底張寄信給刑事局,指協助另一家醫療公司及多名散客「團購」受騙。刑事局國際科第一隊鎖定馮住台中市,前天搜索、拘提他,他否認詐騙,稱正在接洽貨源,但警方詢問該口罩廠商,發現雙方沒有聯繫。警方搜出台幣199萬元及霰彈槍1把,查出馮最近開車行出租機車、賣中古車,購買賓士轎車1輛、ALPHARD休旅車1輛、GOGORO電動機車4輛,懷疑用贓款購買,全數查扣。馮稱幾乎花光訂金,警方聯繫被害人,研判是用地下匯兌付款,追查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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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名人.莉的自由
被騙3次仍不放棄 40歲的她終在網上找到外籍真命天子
40歲的蘿菈是製造業的高階主管,從碩士學位完成後努力工作的她,累積了一定的財富,因工作環境使得個性內向的她,沒什麼機會認識異性,,年輕時只談過一段小戀愛,卻因為花心的男友就無疾而終了。從30歲左右除了工作以外,就沈浸在網路的世界裡!購物,看文章,遊戲,甚而交友所有的生活都離不開電腦!在與父母同住的溫馨小豪宅裡,蘿菈的閨房就是她的全世界。英文能力很好的她,常因公務與外國人接觸,自身也是人高馬大型的,所以希望未來的另一半是外國人,她認為外國人的想法民主,自由,尊重女性,比較不會像東方國家拘泥於一些固定卻不是很民主的模式,抱著灰姑娘的夢想,在網路展開她人生第二段戀情。陸陸續續在三年中經歷了三段網路戀情,每一段都是轟轟烈烈的愛情騙局,這些騙局不外乎就是利用女性的感性,情感,夢想,而詐騙金錢,而這三段手法如出一轍,雖然被騙的金額一段比一段少,但蘿菈依然相信總有一天她會尋找到屬於她的真命天子。每日依舊上交友網站尋尋覓覓,大衛是非裔美國人,兩人在網路上已聊了快兩個月了,也開始用視訊聊天,蘿菈也透過視訊,看到了大衛的居家環境,也跟大衛的父母說哈囉!雙方的網路戀情每日升溫,大衛是電腦工程師,年紀比蘿菈小的他,幽默風趣,他告訴蘿菈,自己很宅很容易害羞,真正面對女孩時會詞不達意,唯有在網路上聊天,他才能無所不談,蘿菈心想這應該就是我的真命天子囉!經過了半年網路熱戀,有一天大衛說了想過來台灣見未來的老婆,因為他已經認定蘿菈就是上帝派來的天使!約定的日期蘿菈懷著坎坷的心在機場迎賓大廳等候,班機抵達時,入境的人一波一波的走進來,卻一直未看到大衛,正當蘿菈心裡正想著,我是不是又被騙了?就在那一瞬間大衛出現了!一口雪白的牙齒,一眼就認出彼此的他們深情的看著彼此,在柵欄處深情的擁抱接吻,再也不捨得分開,眼裡只有彼此的他們,不管是否有擋到別人的路,十指緊扣順著柵欄入境台灣,入境到彼此的心裡,再也不放開彼此!緊接著大衛的父母也來到了台灣,雙方的父母也相處融洽,開始安排婚禮,日期敲定後蘿菈隨著大衛及未來的公婆回到了美國,一切都是真的,豪華又寬敞的住宅,親切的家人,蘿菈的美夢真的實現了!婚後的蘿菈定居美國生下一對可愛的子女,坐月子還是蘿菈的父母飛往美國照顧,兩老住得可開心囉!誰說網路無真愛?蘿菈祝福大家愛情無國界,在世界的每一個角落都會有美好的事情發生噢!莉的解析我相信在台灣也有很多的夫妻都是透過網路認識,而進入戀情,婚姻,因為時代的潮流就是如此!蘿菈堅持自己的想法,順著自己的心去做,被騙了三次仍然不放棄,最後真的找到真命天子,那是因為在這三段欺騙當中她認真理性的思考每一段被騙的過程,用心進步自己的思維邏輯,每一段的欺騙都讓她成長,讓她學會分辨真假,像經營工作一樣,經營自己的未來,而不是盲目的追求愛情,才能得到這樣的成果!在網路上詐騙情感,金錢的比比皆是,不要盲目,多用理性思考,千萬不要在未見到對方前就有金錢上的往來,這是最大要點!透過網路認識後見到彼此,也要多用理性交往,認識彼此的家人,友人,彼此之間也要實質相處,磨合!不能因為在網路交往階段當中的浪漫,甜蜜,而忘記了實際的生活層面,才是正確的交友方式!恐怖情人,金錢詐騙,都是被愛情充昏了頭所造成的,多用理性思考自己的未來,才不會讓自己成為被害人!各位朋友們!命運掌握在自己的的手中,只要願意用理性,用心去經營您週遭的一切,您的感情,人生勝利組一定會有您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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