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遭爆料,疫情期間室內飲酒、唱歌甚至抽菸,影片也於網路瘋傳。他今於記者會表示,大家都知道他有抽菸,那天有沒有「我記不起來了」。國民健康署表示,若在禁菸場所吸菸,恐違反《菸害防制法》第31條規定,最高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緩,但根據影片內容,並無看到部長抽菸,若有實際影像及地點佐證,會請地方衛生局再查證。
陳時中參加私人聚會影片自昨晚於網路瘋傳,畫面中可見他豪邁飲酒、高歌,不僅與旁人沒有社交距離,甚至傳出部長在聚會抽菸,幾乎把防疫規定拋腦後。
今疫情記者會上,陳時中說,大家都知道他有抽菸,但那天有沒有他記不起來了。他也坦言抽菸是「壞習慣」,應該要改,但改很久改不掉。
致力推行菸害防制的董氏基金會,今透過新聞稿表示,許多民眾來電批評及詢問陳時中部長在室內違規吸菸一事,對此,董氏基金會肯定部長專業能力,絕對不會因個人吸菸行為而折損,但部長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在禁菸場所吸食菸品,依法應處2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董氏基金會表示,從部長室內違規吸菸的事件,可知道戒除尼古丁的成癮有多麼的難為,貴為衛福部部長,一旦被尼古丁鉤癮,一樣難逃菸商的魔掌。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為終結百餘年來的紙菸危害,全國家長聯盟、台灣兒科醫學會與消基會等等126個健康組織籌組的「台灣拒菸聯盟」勇敢的站出來跟菸商對抗,積極推動「禁止電子煙、加熱菸」修法,不能讓台灣的年輕人再淪為新癮害世代。
董氏基金會說,在菸害防制的推動上,全民只有一個敵人、一個加害者,那就是菸草公司、就是菸商。而不論我們是吸菸的人或者不吸菸的人,我們都是被害人,都是一手菸、二手菸或三手菸的受害者。
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呂孟穎表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1項規定,餐飲店等公眾消費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反者可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緩。若營業場所設有獨立空間吸菸室、或半戶外開放空間等不在此限。
呂孟穎表示,若接到民眾投訴會請地方衛生局至現場稽查,若該場所為私人住宅則不受《菸害防制法》限制,秉持「毋枉毋縱」原則。而部長陳時中遭爆疑似在餐飲場所抽菸,他說,爆料影片並沒有看到部長抽菸,因此難作為實證,若民眾有實際影像及地點,會請衛生局查證,若只是口述爆料「很難對任何民眾開罰,這樣是擾民」。
※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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