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那些疾病?
1.轉移性大腸直腸癌 (MCRC):與含有5-FLUOROURACIL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與含有5-FLUOROURACIL/LEUCOVORIN/OXALIPLATIN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作為先前接受過以FLUOROPYRIMIDINE為基礎的化學療法無效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治療的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治療。與含有FLUOROPYRIMIDINE-IRINOTECAN-或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為基礎的化學療法合併使用,可以做為第一線已接受過以ZIRABEV併用化療後惡化之轉移性大腸或直腸癌病人的第二線治療。2.轉移性乳癌 (MBC):與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做為HER2 (-) 轉移性乳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3.惡性神經膠質瘤(WHO第4級)- 神經膠母細胞瘤:單獨使用可用於治療曾接受標準放射線治療且含TEMOZOLOMIDE在內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多型性神經膠母細胞瘤 (GLIOBLASTOMA MULTIFORME) 復發之成人病人。4.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NSCLC):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作為無法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併用ERLOTINIB,可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活化性突變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的第一線治療。5.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 (EPITHELIAL OVARIAN, FALLOPIAN TUBE OR PRIMARY PERITONEAL CANCER):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ZIRABEV,可以做為第三期或第四期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接受初次手術切除後之治療。與CARBOPLATIN及GEMCITABINE合併使用,可以做為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間隔至少6個月再復發(即,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治療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之治療。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接著單獨使用ZIRABEV治療,可以做為對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併用PACLITAXEL、TOPOTECAN或PEGYLATED LIPOSOMAL DOXORUBICIN可以做為接受過含鉑類藥物 (PLATINUM-BASED) 化療治療後6個月內再復發(即,對含鉑藥物具抗藥性)、之前接受不超過2種化療療程且未曾接受過BEVACIZUMAB或其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抑制劑或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接受器之標靶藥物 (VEGF RECEPTOR-TARGETED AGENTS) 之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癌、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病人的治療。6.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 (PERSISTENT, RECURRENT, OR METASTATIC CERVICAL CANCER):與PACLITAXEL及CISPLATIN合併使用可用於治療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之子宮頸癌。與PACLITAXEL及TOPOTECAN合併使用可用於無法接受含鉑類藥物治療 (PLATINUM THERAPY) 病人之持續性、復發性或轉移性子宮頸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