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9 新冠肺炎.預防自保
入境者須檢附3日內陰性證明 律師:未侵犯大法官權責
秋冬專案自12月起實施,要求包含國人的所有入境者,皆須檢附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證明,多名立委質疑此舉違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則稱「措施無違憲」。南投律師公會前理事長林瓊嘉強調,防疫攸關全民生命侓康,可對個人權利自由限制,認疫情指揮中心採行措施有法律依據,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外界指侵犯大法官會議權責,言過其實。南投律師公會前理事長、台中市政府訴願委員會委員林瓊嘉表示,依憲法第23條規定,憲法規定的人民的自由權利,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得以法律限制之。是為法律保留原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秋冬專案,宣布所有入境者皆須檢附核酸檢驗陰性證明,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上開所採行措施有法律依據,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COVID-19的邊境管制防治,關係全國人民的生命健康,應尊重專業的判斷,全民健康公共利益在傳染病防制法有授權依據時,自然可以對個人自由權利限制。是否違憲如果有爭議時,解釋權當然屬於大法官會議,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認為其依法律授權規定,採取適當的防治措施,並不違憲,應係為其規範措施提出說明,為行政機關之職責,以此說其侵犯大法官會議權責,言過其實。大法官釋字第558號是針對解嚴後入出境不當限制住居臺灣民眾入出境而解釋(有戶籍不濡入出境審查),與本案無關連性(疾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