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3歲退休,自覺體力尚可、頭腦清晰,可以做點利人利己的事,除了在家陪伴老母親讓她安享晚年外,也自告奮勇到住家附近的育幼院教鋼琴,希望在院童的心田播下小小的音樂種子。
之後,教育部為了豐富高齡長輩的生活,在各地辦理樂齡學習中心,我因教育背景關係,接受樂齡教育師資培訓,因此投入樂齡教育,與一群大哥大姊切磋琢磨,教學相長快樂充實無比。兩年後,88歲的母親髖關節骨折手術成為輪椅族,我從此擔任照護的角色,無從實習馬上成為照服員,與外籍看護一起照顧,希望母親的最後一哩路能安心度過。
母親93歲仙逝後,約一年時間情緒仍沉浸在不捨中,剛好所屬鄉公所調解委員會缺一位委員,徵詢我是否去試一試,思索5年來幾乎與社會脫節,該讓自己「活過來」,於是加入社會服務的行列。
委員會中我是名副其實的「高年級實習生」,憑著一股好學與熱情,調解前一定上網查閱相關的法律知識,參加研習與閱讀書籍,調解案當日提前1小時到,將文案詳細閱讀,尤其是申請「車禍調解」的初判表與交通圖,看不懂的就虛心向前輩請教,調解時靜聽前輩的溝通技巧,回家後將案例與調解結果在電腦上作紀錄,就這樣不斷學習與練習,一年半的時間,自覺有進步不再那麼害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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