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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避孕藥應改指示用藥?黃建霈:應由醫師開處方 將風險降到最低

衛福部食藥署舉行緊急避孕藥轉類會議,醫界、藥界仍意見分歧。
衛福部食藥署舉行緊急避孕藥轉類會議,醫界、藥界仍意見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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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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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避孕藥是在無保護的性行為後,避免非預期懷孕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原理是服用高劑量的雌激素干擾體內荷爾蒙,減少受精卵著床機率,對身體有相當影響,絕非安全無副作用的用藥。

目前市面常見的事後避孕藥,成分為Levonorgestrel 1.5mg,引發亂經性出血比率達10%,且有避孕失敗的風險,24小時內服用失敗率5%,48小時內約15%,72小時內43%,逾72小時不建議使用,但5天內另有其他緊急避孕方式。因為可能避孕失敗,用藥後一定要追蹤,避免意外懷孕而不自知,必須施行人工流產,甚至有超過1%子宮外孕,破裂後可能大量出血、發生過許多死亡案例。

事後避孕藥又稱緊急避孕藥,因為高危險性、高副作用,所以並未列入常規使用,而是不得已的補救措施。在此情況下,高便利性、高自主性不該是開放與否的主要考量,因為需要把關,將風險降到最低。

誰具把關能力?目前必須由醫師處方開立,因為要正確使用事後避孕藥,需要診斷、開立處方、追蹤效果及副作用,若失敗或出現嚴重副作用時,需要進一步處理及治療,這些都需要醫師的專業。

以診斷來講,首先須問診,何時有性行為? 最後一次月經?出血量如何?持續幾天?特徵與平常有不同嗎? 有無特殊疾病史? 有無藥物過敏史?曾使用過事後避孕藥嗎?最後一次使用是何時? 其他相關事項等。

以月經來說,許多人都搞錯,例如前一天有出血,若是月經剛結束,幾乎不會懷孕,根本不必給藥,吃了花錢又可能造成亂經;但若是排卵性出血,那就得緊急避孕;若異常出血,懷疑有子宮內膜病變、甚至已是癌症,那就不能給藥,此時連專業的婦產科醫師都得進行內診、甚至進行超音波、子宮內膜採樣進行病理檢查,才能正確診斷。

到底是月經?還是異常出血?如果連這個都無法區別,其實不具有在未診斷時安全給予事後避孕藥的能力,盲目亂給的結果,鐵定會出事。

臨床上曾發生青少女錯把兩周前出血當成月經,其實已懷孕而不自知,後又有未保護性行為,未就醫自行購買緊急避孕藥來吃,其後有少量出血當正常,因為藥物仿單上有寫此可能副作用,輕微腹痛也當正常,後發生子宮外孕破裂,導致大量內出血,而得切除輸卵管,損及生育力。

身為婦產科醫師,在急診告知青少女此狀況時,若看過她懊悔的表情,相信大家跟我一樣一輩子都不會忘記。她以為吃事後避孕藥,一定不會懷孕,甚至已懷孕都不知,繼續吃事後避孕藥,也不知道要去醫療機構追蹤,她說每次去買藥,賣的人什麼都沒問,也都沒講。醫者父母心,實在不願看到這樣的情況一再發生在我們的下一代身上。

最近藥師以獲得藥物的方便性主張開放,但在台灣這個全世界就醫最方便且價格最便宜的地方,真沒聽過有人在48小時內因找不到醫療機構而拿不到事後避孕藥。國外因就醫不便且價錢高昂,影響大於直接去藥局買藥的危險性,所以開放。

台灣有世界第一的健保及醫療體系,不必跟其他國家一樣,降低服務水準來屈就。使用事後避孕藥,絕對有其風險性,就像過馬路,為了安全應按規定及交通號誌走斑馬線,而非貪圖一時方便,任意來穿越馬路,若發生事故,後悔莫及,留下一輩子的遺憾。

也有人主張,反正現在沒處方,也到處都買的到,不如就開放吧。但以毒品來說,可能影響人體健康,市面上也有人買得到,這樣也要開放嗎?政府該做的事應該盡力禁絕違法。事後避孕藥太容易取得,又沒有適當教育,會使大家錯把緊急補救當常規,其費用較安全性更高及避孕效果更佳的常規避孕藥還貴。不戴保險套也可能造成性病傳染,對青少年(女)來說,我們應讓他們知道雙重避孕的重要性,不是只給藥。

使用事後避孕藥,絕對不只有藥物使用的問題,是個人採取不健康行為的問題,主管機關應制定正確方案,並責成第一線醫療人員藉機改變個人不良習慣,才能長期守護健康,而非只有方便給藥,甚至坐視違法不管,讓不對的事重覆發生,積非成是。

避孕藥 懷孕 亂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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