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達夫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董事兼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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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達夫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董事兼院長
【聯合報╱黃達夫】
近日報載,因急診暴力事件層出不窮,有不少醫師的診間使用錄音筆和行車記錄器進行錄音、錄影的蒐集行動。但法務部函示,醫師要錄音、錄影須先徵得病人「書面同意」,而引起醫界的反彈。
另一方面,也有病人在診間拿出錄音機或智慧型手機,要錄下雙方的對話,而引起醫師的不滿。看來,病醫雙方正展開諜對諜的行動。
推薦手術 病醫各說各話
看到上述報導的第二天,又有一則新聞,有位低收入戶,因為同事拆冷氣機時,不小心鬆手導致冷氣機掉下,打到他的頸部,起先手腳發麻,頭頸劇痛,後來無法夾菜,行動不便,醫師診斷是頸椎的椎間盤突出。
某醫學中心的神經外科醫師告訴他,可置放人工頸椎盤來改善症狀,但術前只告訴他有固定式與活動式兩種,並說後者可讓他的脖子轉動。但沒有說明前者健保有給付,後者須自費。
在不知有此差別的情形下,他選擇活動式,術後才發現要自付26萬元。而他因工安意外,無法工作,靠每月四千多元的政府津貼過日子,家中還有一歲及四歲小孩要養,根本繳不出這筆錢。
病人認為醫師推薦什麼手術,病人自然就會接受,是醫師沒有善盡告知的責任,因而向醫院投訴,醫院則回應,既然病人簽下了自費同意書,應該是病人誤解了。
由此可見,在診間裡面病人到底是在知道多少的情形之下,簽下那份自費同意書,外人不得而知。如今,各說各話,但因沒有證據,外人很難釐清誰對誰錯。如果這時有錄音為憑,就很容易知道到底是病人誤解,還是醫師誤導。
不當建議 沒錄音難糾正
我還想從另一個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曾經有位癌症晚期病人到敝院求醫,醫師向病人與家人說明,以病人當時的情況,並不適合做積極的治療,建議他們接受緩和醫療。
結果,病人轉到某醫學中心尋求第二意見,該院醫師建議病人自費接受標靶治療。然而,病人一星期後就過世了。家屬跑到敝院來投訴說,因為敝院的醫師沒有早用標靶治療而造成他父親的不治。
當敝院的醫療品質確保委員會調閱病歷,重新檢視病理檢查後,證實敝院醫師的建議是正確的。
他院醫師提供了無效醫療,又造成敝院的困擾,實在很不應該。為了此事我寫信給該院院長,請他糾正該醫師的行為。
近年來,我們經常聽到到敝院尋求第二意見的病人,轉述他們在他院被建議使用缺乏實證的自費高貴藥物或非較優的自費手術方式。對於這種不當的建議,如果沒有錄音為證就無法糾正。
因此,我認為醫療現場的錄音、錄影雖然有隱私權的顧慮,但是,在台灣現今的醫療環境下,利弊兩相權衡後,也許利更大於弊。
留下紀錄 雙方都有保障
讓我們一同來想像這樣的場景,在診間當病人及醫師雙方都知道他們的言語都會留下紀錄時,會產生約束作用,應該就會表現出他們最好的一面。則不但可以避免病人或家屬不理性的言語或行為,也會促使醫師做他應該做的事情,做翔實的病情解釋並開出合乎實證醫學的檢查與處置。如此,不但醫師不必擔憂暴力事件,也可避免病人被醫師誤導,而增加獲得正確醫療的機會。
今天,我想邀請社會大眾一同來思考,在台灣病醫互信基礎日漸流失的今天,與其諜對諜造成更多的不信任,不如在某些醫療現場,在某些條件下,將錄音、錄影合法化,可能反而更合乎大多數人的利益。
不知台灣的社會大眾是否願意適當地釋出隱私權,來重新建立和睦的病醫關係。
(本文作者黃達夫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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