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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小姐在爆廢公社發文:「請問大家一個問題,婆婆癌症住院,媳婦就該去照顧?沒去照顧就讓親友指責。感覺,婆婆生病都是媳婦的事,與兒子不相關。而且,婆婆還在親友面前抱怨,說媳婦都不去照顧她,因為在婆婆的認知裡頭,以前她當媳婦的時候,幫忙照顧公婆,所以現在換她當婆婆,她生病了就該由我照顧她,所以,婆婆才會抱怨,我不去照顧她。
一直以來,婆婆對我很不好,都是一隻笑面虎,在親友面前假裝對我友善,在親友背後酸我刺我,也經常聯合我老公對付我,明明我先生做錯了,婆婆還是罵我出氣!所以,我常想,是不是婆婆太壞了,所以才會得癌症?如果婆婆對我很好,我肯定會照顧婆婆。說實話,婆婆得癌症,我沒有開心的感覺,只是覺得她很悲哀,因為再也看不見,她那副要砍了我的表情。剩下的,只有憔悴的病體。」
儘管要照顧年邁父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每個家庭的親子關係、經濟狀況等都各不相同,這讓兄弟姐妹間扶養義務的分擔不可能完全相等,也因此會常聽到有子女抱怨「為什麼都是我在照顧?」覺得自己是被迫接下扶養父母的重擔。
根據統計,長照家庭最常吵架的原因就是「費用分擔不均」。處理過許多扶養糾紛的桃園市調解委員陳玉琴指出,傳統的調解原則是「賺得多的子女多負擔一些費用」,一般都能接受,但少數還是會計較父母以前偏心誰、給誰比較多財產,彼此把差別待遇數落過一輪後才決定是否照顧父母。
委員表示針對子女照顧及扶養的協調,首先要做的就是消除心結及不公平感,讓每個人提出自己各自可負擔照顧和扶養費用的情況,再針對經濟能力進行協調,只有兄弟姐妹間彼此設想、忍讓,才有可能盡快達成共識,也不會讓父母看到自己被孩子推來推去而感到傷心。
委員也提出了一些例子,提醒大家不要認為自己承擔較多照顧責任,自己就有權代替失能的父母處理財產,包括使用父母的存款支付長照費用等。就算父母已年邁,但在他們生前處分其財產還是要獲得授權,並與其他兄弟姐妹協調清楚。
她說先前有個人在父親生前拿到存簿、提款卡、密碼、印章,以支付醫藥費或喪葬費等必要所需,然而他在父親過世後提款110萬支付費用,卻被其他兄弟姐妹提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
而這樣的狀況其實很常見,儘管老先生生前便將所有財產交付予他,但爸爸過世後授權關係就會消滅,因此遺產在尚未分配前不能由一人提領,除非在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下才可動用。所以在支付父母長照費用時,最好把錢的所有人分清楚,並保留收據以避免爭議發生。
為了建立社區長照體系,衛福部推出《長照十年計畫2.0》,具體服務包括照顧及專業服務、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提供短期照護讓家庭照顧者獲得休息)。可以申請的對象包括:50歲以上的失智症患者、55歲以上失能的原住民、65歲以上失能的老人,或是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的老人。
這些服務項目有補助嗎?依照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等4個項目進行補助,一般家庭負擔給付額度的16%~30%,中低收入戶負擔5%~10%,而低收入戶則可免除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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