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長輩做操、居家復能或輔具評估,這些是物理治療師和職能治療師普遍提供的長照服務。但法律規定,治療師提供服務需醫師開具診斷、照會或醫囑,因此大部分提供長照服務的治療師走在違法邊緣。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呼籲,現行法規廿年沒修正,應修法放寬相關規定。
物理治療師法及職能治療師法規定,治療師執行業務,皆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若依白紙黑字的法規,目前提供長照居家復能、輔具評估、或預防延緩失能等服務的治療師多有違法之虞。
「這實務上是不合理的。」職能治療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張自強指出,很多服務未必與疾病有關,例如帶著健康長輩做操,難道要長輩做操前先去看醫師?台灣物理治療學會秘書長施怡芬也說,不少長輩為了讓健康更好,想找治療師協助運動,不可能要求他們先去醫院掛號排隊,「他們很健康。」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則表示,依「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規定,多類醫事人員可訓練長照個案進行居家生活適應,並未特別強調治療師應有醫囑才能派案執行。張自強與施怡芬均表示,應放寬治療師業務權限,避免讓治療師暴露於違法風險。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修法可滿足社會人口老化的需要,樂見其成,但有必要再訂定施行細則,針對「有病」與「沒病」的民眾在接受物治或職治服務前應訂配套措施,例如當發現個案有疾病之虞如何轉診等,並釐清責任歸屬。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