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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重度失智症用藥 健保給付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過去失智症藥物健保給付對象僅限於輕、中度患者,不少家屬認為規定過嚴,等同早早就放棄病患,經本報報導後,健保局同意開放重度失智症患者也能用藥,可望嘉惠至少數萬患者,新制今天上路。

台灣失智症協會估計,國內罹患失智症患者達十七萬人,依病情輕、中、重程度,比例約為三比二比一,重症患者約有兩、三萬人。患者病情一旦惡化,往往容易出現其他併發症死亡。

健保局醫審暨藥材組科長施如亮指出,目前健保給付失智症用藥有兩類,一為膽鹼脂酶抑制劑,如「愛憶欣」(Aricept),第二類為麩胺酸受體拮抗劑,如「憶必佳」(Ebixa)和「威智錠」(Witgen)等,由於這類神經系統藥物單價較貴,過去僅適用於輕、中度病患。

衛生署日前已擴大前述藥物適應症為重度失智症患者,健保局邀集相關學者開會,順勢把愛憶欣等藥,放寬為重度病人也能使用。

不過,失智症協會秘書長湯麗玉批評,健保局的新規定,可能只有少數重度失智患者受惠。按目前規定,「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檢測達到三分,就屬於重度失智,不過,一旦檢測大於或等於四分,以及臥床或無行動能力者,就不符給付條件。換句話說,只有檢測為三分的重症患者能免費用藥。且病患用藥後一年,評估病情退步,也要停止用藥。

湯麗玉說,健保給付條件嚴苛,形同讓病家「看得到,卻吃不到」。

有家屬抱怨:「我媽媽繳了十多年健保費,都沒生什麼病,現在罹患失智症,健保卻百般刁難」。也有生病的大學教授說,若每月還要自行負擔三至五千元藥費,恐怕有很多家庭都會覺得吃不消。

馬偕醫院精神科主任方俊凱指出,失智症迄今並無有效的治療藥物,僅能靠藥物減緩病況,但每位患者對藥物反應不同,建議健保局以病人影像檢查為準,一旦確立腦部嚴重萎縮,用藥也無效,這樣更能說服病家停藥,而不是僅以節省支出為考量。

失智 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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