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改版,納入失能身障者「個別化服務計畫」。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滕西華憂心,新增服務恐怕是「空有支付標準」。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林金立建議,應以協助復能為主。
滕西華表示,長照支付基準雖然新增身障者服務項目,但長照系統幫助身障者仍有限,如居家照服員過去主要提供老人家長照服務,較少接受過身障者個別化服務,他擔心執行服務的人不多或服務不好,未來再增一、二項服務,意義也不大,恐成為「空有支付標準」。
林金立則認為,長輩被照顧太多,反而能力回復愈差,當洗頭、沐浴、排泄或進食等日常生活功能失去,照顧者的照顧負擔會變大,失去照顧原意。
林金立認為,居家督導及個案管理員應協助照服員,幫忙和家屬溝通自立支援概念。要以自立支援達到長輩最佳「復能」效果,一定要搭配物理或職能治療師提供的復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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