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之情,血濃於水」,照顧手足對台中陳姓兄弟卻是不可承受之重;陳姓兄弟的老二因無法自理生活敗血性休克死亡,三兄弟被檢方依遺棄致死罪起訴,法院最終查出三兄弟曾提供生活費判決無罪,還了三人清白,但鄰里、親友的異樣眼光依舊如刀,讓三兄弟不敢抬頭面對。
記者透過各種關係,好不容易說服陳家老三,隔著鐵門接受短暫訪談。他說,檢方的起訴,幾乎毀掉原本平靜的生活,「無罪不代表不會被指指點點」,強調「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檢察官不能期待每個家庭都是「兄友弟恭」。他說,二哥打零工,賺錢不拿回家,以三字經辱罵父母,還對媽媽動粗,「這種哥哥叫我如何親近?」但他還會去探視二哥,只要缺米、菜,他都會買。
陳家四兄弟,老二「阿元」(化名)與妻離異無子女,車禍受傷,又跌倒造成大腿骨折,無法自理生活,去年元月,阿元因長期臥床,又因吸入性肺炎,造成敗血性休克死亡。
民法規定,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只要是無謀生能力之人,其一定親等或同居之親屬就負有扶養義務,手足列在第四順位。檢方認為,阿元的父母年邁,兄弟應互負扶養義務,將三兄弟起訴。
法官查出,其父母雖已八十多歲,但身體硬朗,每月連「阿元」領有二萬多補助金,且帳戶內尚有十七萬餘元,非無撫養能力,並有履行義務的事實,遂判陳家三兄弟無罪。
這不是唯一個案。台南警方去年九月要拘提一名偷超商麵包遭通緝的謝姓女子,進到謝女獨居的住處,發現她陳屍床上,瘦到皮包骨,疑因長期饑餓致死,年僅四十三歲。
謝女的妹妹就住在同棟透天厝的樓下,被眾人指責「遺棄、見死不救」,她一直喊冤未遺棄姊姊。但外界眼光讓謝女的妹妹一度有憂鬱傾向,自我封閉,幸好現已走出陰影,有固定工作恢復正常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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