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明天將審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民團指出,草案開放所有住宿型機構都可營利,但這可能造成未來大型業者如保險業一手賣保單、一手賣服務,主要考量可能是照顧成本,而非服務品質,付不起費用的家庭恐辭職或聘24小時外勞照顧家人,盼立院退回草案。
台灣移工聯盟發言人王基瑋指出,現行《老人福利法》與《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老人福利機構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皆不可以營利為目的;但立院明天將審查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讓未來設置的長照機構法人化,但「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幾乎與《公司法》中的有限公司一模一樣。
王基瑋舉例,草案第31條規範董事會組成中,明列出資額多寡、結餘與虧損分派,第32條規範得按出資比率分配表決權,這些皆與《公司法》條文雷同,未來可能讓辦長照的大型業者都成為以營利為導向的「長照公司」。
他舉例,截至今年,保險業者能投注在長照的資金高達2.2兆元,高出政府今年預算177億元12倍以上,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吃下大部分長照市場。
聯盟擔心,該草案一旦通過實施,未來可能出現付不起費用的家庭,得辭職回家自己照顧,或是要聘24小時外勞,這樣的發展非蔡英文政府宣稱的平價、優質、普及的長照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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