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團體認為,代理孕母等於將女性的子宮商品化、階級化,讓有錢的人能夠以金錢交易方式,讓經濟困難的弱勢女性出借子宮,卻無法解決代理孕母懷胎十個月的生產風險,況且若是夫妻反悔了,代理孕母肚子中的孩子又該屬於誰?許多問題尚未解決,代理孕母絕對不能貿然開放。
「老實說,代理孕母議題真的很難。」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有些國家代理孕母制度行之多年,但台灣不一定有能力處理代孕引發的後續問題,包括流產後契約履行等,就算是基於互助無償化,原生父母至少還是得付一百萬元以上的營養費及工作補貼給代理孕母,才能補貼代理孕母孕期的工作損失。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台灣傳統迷思,就是認為孩子一定要有血緣關係,才能夠延續香火,使得女性被婆家壓迫,拚命想懷孕生子,即使冒險也要出國找代理孕母。蔡宛芬說,若代理孕母合法化,等於讓二個女人在冒生命危險,一人冒取卵危險,一人冒懷孕危險。
紀惠容表示,其實國內還有很多孩子,因父母沒有能力養育,或是失去父母,都很需要愛。若不孕夫妻能把對孩子的渴求,放在這些需要愛的孩子身上,不管是領養或收養也好,不但能給這些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也不必再冒風險找代理孕母,但前提還是要傳統觀念改變才行。
紀惠容說,代理孕母爭議真的太多,國外也曾出現過代理孕母懷胎後,原生父母卻棄養寶寶的個案,或是代理孕母不願交出寶寶的狀況。若政府想重新推動代理孕母合法化,必須再辦更多場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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