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日(5/14)是一年一度的母親節,本是一家團圓的溫馨日子,律師呂秋遠卻透露一個讓人不捨的事件,一名小六童因父母離異,跟爸爸生活,他寫卡片想請久未謀面的媽媽吃麥當勞,希望媽媽能回來看看自己,讓眾多網友看完鼻酸眼眶泛淚!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透露,一名已經要上國一的小男孩,於父母離婚後跟爸爸過生活,已經許久沒見到媽媽了。孩子思念媽媽,寫了一張卡片,希望媽媽看到後可以來看看自己,短短兩行字盡訴思念之情。卡片內容為「走過千山萬水,看塵(盡)紛擾,歷經風風雨雨,嘗盡酸甜苦辣,唯有媽媽的關懷不曾動搖,今天是母親節,期待您回來看看我。我愛您,媽媽。」
呂秋遠心疼地對孩子的媽媽喊話「如果妳是這位媽媽,請妳有空回去看看妳的孩子!妳的孩子為了母親節,特別存了一點錢,只希望能請妳一起吃麥當勞,『他真的很想妳』」。並表示,如果你遇到什麼困難,請告訴我;若是爸爸不讓你探望,我會協助你。但如果是你不願意去看,請你看看這張卡片,他只是希望你,可以抱抱他、看看他,他很想你。
網友們看完後紛紛表示不捨,鼻酸說道,「在成人的戰爭,小孩又何辜呢」、「小六孩子的文字,居然這麼的令人催淚」、「希望未來的母親節不是他最討厭的節日,他需要的是媽媽的擁抱」、「每個孩子都是母親拼了自己的命,讓我們平安出生,來到這奇幻冒險的新世界。相信你的媽咪她一定也這樣思念著你。」、「他媽不會看到,只有一些心碎的媽媽看到。」、「希望每顆期待的心都能得到滿足」。
也有其他網友分享自身經歷,「我的媽媽在離婚後,都會偷偷回來看我們,被阿公發現,她就搬家,每發現一次就搬一次,一直到我小學六年級,她生病走了,再也不能來偷看我了,我難過的是,她走時才35歲,應該絢爛的人生才要開始,她卻到遙遠的地方去,所以每個媽媽都要好好愛自己,因為我們不是出生就會當媽媽,我們也是邊走邊學習,也祝福每位媽媽都要越走越甘甜,越走越喜樂,母親節快樂啊,希望這個媽媽可以看見孩子的呼喚。」、「我也有同樣經歷,結果前夫的答案是,孩子自己不見我,他沒有阻擋(前夫跟姑姑們已經洗腦孩子,不要見我了🥺)所以就算有探視權,也不一定能見到孩子」、「我也是單親媽媽,分開十年了,我完全無法想像沒有孩子的日子,現在還是會2週回去看他、帶他過來跟我一起住,孩子於我而言是心頭上的肉,是命!」
離婚夫妻探視權的法律建議
而對於許多網友媽媽詢問,寫該卡片小孩的名字,想幫忙尋人,好促成他們母子吃麥當勞。呂秋遠表示,雖然很想替孩子萬里尋親,但這不是拍電影,母親節結束了,孩子還是找不到媽媽。
對於離婚爸媽的孩子探視權,呂秋遠表示,通常離婚後孩子見不到媽媽,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媽有自己的生活,不想見孩子;第二種情況是真的見不到孩子。
‧第一種情況 媽媽有自己的生活:
媽媽(爸爸)有自己的生活,不想見孩子,這種情況不分男女都有。這個社會裡,我們經常會以「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綁架小孩,但事實上,天下多得是沒有父性、母性的人。基本上父母對子女的愛,就不一定是天生的。所以如果不想見孩子,其實也就是這樣,有可能是有自己的家庭不方便,也有可能根本就不愛孩子,為什麼要看?總之,各種原因都有可能,對於這樣的父母,呂秋遠只拜託一件事:「不要在孩子成年後跟他要錢扶養自己」。
‧第二種情況 媽媽真的見不到孩子:
媽媽(爸爸)真的見不到孩子,這又可以分為細微的兩種不同情境。第一種情境,是爸爸或媽媽不給看,無論是離婚協議上根本沒規定,或是故意只准對方來家裡看,讓對方不想來,甚至不准對方來學校看,學校同情媽媽,稍微給看,爸爸就大發雷霆,威脅轉校。第二種情境,協議或裁定上根本就有規定,是爸爸或媽媽跟對方說,孩子不想看你。或者孩子看到爸爸或媽媽就躲起來、生氣、冷漠,導致爸爸或媽媽很受傷,最後不想來看。
這種情況,我的建議就是提告,以下是法律方面的10點建議:1.探視權,是天賦人權,不論對方有沒有負擔扶養費,都必須讓對方有合理的時間與孩子相處。
2.一般合理的探視時間,是每個月隔週的時間,讓對方在星期六接孩子,星期日晚上送回來。過年、連續假日、暑假、寒假、父親節、母親節等等,對方都有權利與孩子相處。
3.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對方不能看小孩,跟小孩斷絕聯絡,那是完全沒用的。只要對方想看,就得讓對方看。
4.不讓對方看到孩子,輕則被認定是不友善父母,會被強制執行與罰鍰,重則會被改定監護權。
5.不要把探視權無法行使的原因歸咎給孩子,除非孩子的年紀已經大於14歲。當兩邊父母不合作,孩子就會有忠誠議題。孩子很快就會學會在兩邊父母當中取巧,甚至學會說謊,被迫講對方喜歡聽的話。
6.多數法院的法官,並不吃主要照顧者這一套說詞:「孩子不願意看媽媽(爸爸)」。法官會反問主要照顧者一句話:「孩子不想上課、不願意吃飯,你也是尊重孩子意願嗎?」呂秋遠表示,相信我,通常法官反問這句話,就是面露殺機的時候。
7.即便對方曾經對孩子家暴,也只是會在保護令期間不能帶回家,讓孩子跟對方在家暴中心會面交往而已,不會完全斷絕親情的聯繫。一旦保護令結束,只要沒有新事證,就會回歸正常會面交往模式。但性侵害例外,這對於探視權來說,是唯一死刑。
8.如果孩子真心不願意去見對方,請找專業機構協助,一起找出原因。對方對孩子長期家暴,或是孩子長期目睹家暴,乃至於對方長期不來探視、不負擔家用、扶養費,這些都有可能導致孩子想要為媽媽或爸爸出這口氣,這需要時間修補。
9.不要太擔心自己沒能力養小孩,所以把孩子的監護權給對方。經濟因素只是法院考量的部分原因,重點還是孩子與父母的親密度。給了監護權以後,要改回來,難如登天。
10.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以親情勒索孩子,讓孩子介入父母紛爭,往後孩子就會變成你意想不到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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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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