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寶寶
內容提供合作、相關採訪活動,或是投稿邀約,歡迎來信:
媽媽寶寶
聽健康
汪小菲扶養費想賴皮,不論是出於情緒,還是另有原因,專業律師表示離婚協議約束力極高,基本等同於判決書,可以提成異議,但基本上很難推翻。
大S去年與汪小菲的10年婚姻畫下句點後,原本看似風平浪靜,但今天去遭媒體爆料,指汪小菲離婚後該每個月給大S的贍養費,已經很多個月都沒有付,大S已經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且獲法院裁准,等於汪小菲在台資產,將有部分被查封。
消息一傳出後,汪小菲頻繁透過微博發文。他透過微博公開了過去這1年來的匯款明細,並坦言他就是因為大S再婚,所以現在的生活費,「就是不想給」,也不想幫她付電費。同時汪小菲也在微薄附上支出列表,汪小菲甚至不客氣的表示,「只是作為一個男人,大S既然再婚了,我不想再給這個家付電費了!」
但是當初離婚協議已定案,法界人士認為,大S和汪小菲簽署的這份離婚協議約束力極高,基本等同於判決書,汪小菲可以提成異議,但基本上很難推翻。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離婚協議內容沒有,也不能要求對方不能再婚,因此汪小菲無法以大S再婚為由,自行取消同意支付大S生活費的承諾」。
值得注意的是,離婚雙方是在法官見證下簽筆錄,所以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書,不管任何一方違反,另一人就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再打任何的官司。當汪小菲沒有屢行支付生活費的承諾,大S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很快就會得到結果,日前大S已經拿到法院查封汪小菲資產的裁定書。
對此,汪小菲也透過律師發出2點聲明澄清,簽署離婚協議時,特別顧及孩子,他願意支付「超乎尋常」的鉅額扶養費,至今都有付足,也另外給了很多錢;第二點則是:「現在的爭議,就是本人不想再另外付所謂的家用和電費,就這麼簡單,感謝各界關心。」
面對汪小菲與大S的事件,可以說是一場情緒上演發的事件,但離婚事情的背後,單方面真的可以停止付扶養費嗎 ? 或是對方想賴皮該怎麼辦 ? 如果妳也有可能走上離婚一途,帶著孩子妳需要知道的就更多了。
1.若手邊有律師擬定、經過公證人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及公證書,可以向法院聲請對方財產強制執行。
2.若離婚協議書未經過公證,不具執行力,則可以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為原告,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用」的訴訟,經由法官審查判決後,就具備向對方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的效力,就如同債權人有權透過法院向債務人討回債務一樣。
3.備好「聲請狀」,前往聲請扶養費強制執行!聲請地點視另一方財產的放置地點而定,可以備妥聲請狀到當地的法院執行處聲請即可,若不清楚或不確定另一方的財產放在哪裡,也可以依據對方的居住地,向該地區的法院聲請。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