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同意合的兩人即使結了婚,但也不保證就能從此長相廝守。而若是雙方感情決裂,走向離婚一途時,彼此之間的財產分配更是非常現實的問題。最近日本媒體,就報導了一則離婚的官司案件。
根據日本媒體「マネー現代」報導,一位化名沼田德子的40多歲女士,丈夫沼田義男(化名)是一位50多歲的醫生,兩人有一位剛進醫學大學的女兒。德子約在半年前,發現義男在醫院和一位30多歲的護理師出軌,因此要求該護理師賠償400萬日幣(約相當於新台幣98萬)的慰問金。
沒想到對方賠償過後,卻沒有結束與義男的外遇關係。多次交涉未果下,德子只好轉向和義男離婚一途。當時義男的年收入約有2000萬日幣(約相當於新台幣493萬元),房產也是掛在他的名下,並且還剩餘3500萬左右的房貸(約相當於新台幣862萬元)尚未繳清。
面對不肯放棄小三的義男,德子提出幾項要求:包括要求房貸繼續由義男負責繳清,但離婚後算起的20年間,要無條件承認德子的居住權,以及女兒的學費也必須要由義男出錢,並每個月額外給予60萬日幣(約相當於新台幣14萬)的養育費等等。由律師的觀點看來,這樣的離婚賠償金額,其實遠遠超過一般的行情。
沒想到最終義男除了在部分項目的金額有極小幅度殺價以外,其他條件幾乎照單全收。律師認為,這是因為義男是法律上認定的配偶,但心態上又急著要離婚的關係,結果就必須吞下對自己不利的條件。如果能稍微放緩一點協調,說不定不用賠償那麼多錢。並指出在這樣的局面,正和「時間就是金錢」這句話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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