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楊汝誠/彰縣埔心】
民國71年,我發生車禍,因顱內出血,我在醫院中昏迷3個月,醒來又在床上躺了8個月,能下床卻無法行走,又在椅子上坐了10個月,才像幼兒般學走路。
一旦能自己行走,又能做些簡單家務後,婚姻媒介者便想在我的終身大事抽成──賺取謝媒禮啦!
介紹人把男女條件告知彼此,雙方雖表示不滿意但能接受,消息傳到女方父母耳中,卻慘遭否決。他們所持的理由:我家陋居農村,交通不便,資訊封閉。這是30、40年前的農村景象,現代農村是條條大路通門口;第四台纜線隨處可見,請別以井蛙之見斷言進步的農村。
後來我和鄉內一名姑娘互結連理,起初女方三叔公、六嬸婆全加入審婿團成員。好在真金不怕火鍊,經過岳家明察暗訪,得以在大白天由岳家大門進入,迎娶美嬌娘。
目前我有二女三男,5名子女,對他們我要求不多,只要不犯規,平安順利長大就好。當初以我是獨子,沒有妯娌可分擔家務而不捨得愛女受苦的人,得知我婚後種種,惋惜得捶胸頓足致生意外,我可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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